
我们公司与被告XX隧道公司项目部签订了《隧道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承建xx县经济开发区xx大道项目xx隧道出口段路基土石方工程。20XX年X月XX日,双方签订了《工程最终结算协议》,确认含税结算总额9,572,131.14元,暂扣质保金257,070元,尚需支付工程款511,231.58元。然而结算后,被告仅支付了182,687.6元,剩余款项及质保金就一直拖着不给。
当时这个情况特别难办,被告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我们手上虽然有结算协议,但很多细节还需要进一步梳理和证明。而且时间跨度将近八年,很多证据都不太好找了。我也咨询过一些人,但大家说法不一,有人说这钱很难要回来,这让我心里特别没底,每天都很焦虑,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
就在我一筹莫展的时候,有人给我推荐了重庆海力(拉萨)律师事务所的肖康律师。肖康律师执业证号是1540110772771,服务地区是西藏-拉萨,联系地址在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天峰集团天峰中心5栋2楼。他还是重庆海力(拉萨)律师事务所网络团队负责人,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在民商事、劳动争议领域,尤其是公司股权纠纷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看到他这些履历,我一下子就觉得有希望了。
委托肖康律师后,他马上就开始行动起来。首先,他指导我们收集了《隧道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两份《工程最终结算协议》、微信聊天记录、退场通知书等核心证据。我记得有一次,在律所里,肖康律师花了整整一下午的时间,仔细比对两份结算协议,向我们清晰地呈现了第一次结算漏项、第二次结算最终确认的事实经过。这让我们对案件有了更清晰的认识,也为驳斥被告“已支付完毕”的主张提供了有力的证据。
接着,肖康律师通过工商信息查询、项目资料比对,向法庭充分论证二被告存在法人人格混同,应共同承担支付责任。在准备这些材料的过程中,我看到肖康律师每天都在忙碌,查阅大量的资料,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最终,二被告在庭审中也自认共同承担责任,这为后续的执行奠定了基础。
在庭审中,被告提出原告未开具发票故付款条件不成就。肖康律师冷静回应,指出发票开具义务与付款义务并非对等履行关系,且被告长期未付款已构成违约。他当庭承诺判决生效后立即开具发票,确保付款条件快速成就。
最终,贵州省XX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应在判决生效且我们向被告XX隧道公司开具案涉工程款585,613.98元的劳务增值税发票后30日内,向我们支付工程款人民币585,613.98元。这个结果对我们公司来说意义重大,这意味着我们公司这八年的努力没有白费,这笔工程款终于有了着落,公司的资金压力也能得到缓解。真的特别感谢肖康律师,是他的专业和努力让我们赢得了这场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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