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军人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个人财产,离婚时归军人一方。而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均等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若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部分,同样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分割时,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法院会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二、军人离婚财产分割有哪些特殊规定
军人离婚财产分割有特殊规定。涉及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归军人一方。
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若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进行分割。分割时先确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再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三、军人离婚子女抚养权判定有何特殊规定
军人离婚子女抚养权判定无特殊规定,和普通离婚案件一样,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
不满两周岁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不宜抚养情形的除外。已满两周岁子女,父母协议不成的,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抚养能力和条件等因素,如经济状况、生活环境、与子女感情等。子女已满八周岁的,法院应尊重其真实意愿。
不过,若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且在军队驻地外有住所,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若双方都是军人,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团级以上单位驻地法院管辖。
在探讨军人离婚财产分割与普通离婚有别,需区分不同财产性质的基础上,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军人退役后的养老保险金,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实际缴纳部分,这部分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如何分割,也是很多人关心的。另外,军人在婚姻期间获得的特殊奖励金,是否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也存在疑问。如果您对军人离婚财产分割及相关拓展问题还有更多困惑,想了解更详细准确的法律规定和处理办法,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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