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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在常州市XX区人民检察院关于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的审查起诉讨论会上,检察官正仔细考量是否对被不起诉人王XX提起公诉。此时,坐在一旁的律师潘鹏飞,正有条不紊地准备着进一步阐述辩护观点。
这起案件中,王XX于20XX年X月XX日在常州市XX区拉车门盗窃车内香烟、手串,赃物价值共计人民币5039元。案发后,手串已追回发还,王XX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案件由常州市公安局XX分局侦查终结,于20XX年X月XX日移送审查起诉。
潘鹏飞律师2017年开始执业,毕业于江苏师范大学法学专业,是北京市盈科(常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66件。接案后,潘鹏飞仔细研究了案件材料,多次会见王XX,了解案发经过和他的生活情况。他发现王XX作案时系未成年人,且具备坦白、认罪认罚的情节。同时,检察院委托开展社会调查显示王XX具备帮教条件。
在与检察院沟通时,潘鹏飞依据《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强调王XX犯罪情节轻微,应依法免除刑罚。他指出,未成年人在心智发育上尚未成熟,王XX此次犯罪是初犯,且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认罪认罚,这些情节都应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最终,检察院采纳了潘鹏飞的辩护意见,认为王XX实施盗窃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作案时系未成年人,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依法可以免除刑罚。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等规定,决定对王XX不起诉。
在日常工作中,潘鹏飞会定期整理所办案件的资料,对每一个案件的细节进行复盘。在之后的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他从之前的案件经验中汲取灵感,快速找到了案件的关键辩点,为当事人争取到了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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