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份房屋租赁合同》,成为了某甲离婚诉讼中的关键证据之一。某甲与某乙于2004年登记结婚,2006年生育一子某丙。婚后初期感情尚可,然而因性格差异,二人常发生争吵,自2012年2月起分居至2018年。某甲决定向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委托了上海博群律师事务所的盛春龙律师。
盛春龙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行动。他首先指导原告收集原、被告双方感情不和的证据,若实在无法举证,便让当事人详细陈述感情破裂的原因。接着,他着手收集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证据,仔细核对原告6年多在外租房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金收据,确认其真实性和有效性。同时,收集租赁房屋6年多的电费、水费缴纳凭证,这些细小的凭证在证明分居事实上起到了重要作用。此外,盛春龙律师还收集原告抚养孩子有利于儿子健康成长的证据,为争取抚养权做准备。
在庭审过程中,法官仔细审查双方提供的证据。当法官询问分居证据的关联性时,盛春龙律师凭借扎实的证据和清晰的逻辑进行回应。他指出房屋租赁合同》和水电费缴纳凭证相互印证,足以证明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多年。被告虽辩称感情并未破裂,不同意离婚,但在盛春龙律师提供的充分证据面前,其观点显得苍白无力。
经过庭审调查、法庭辩论及当事人最后陈述,法院作出判决。准予原告某甲与被告某乙离婚,离婚后,双方所生儿子某丙由原告某甲抚养,被告某乙名下的汽车归原告某甲所有,原告某甲给付被告某乙车辆折价款7500元。
这起案件的胜诉,得益于盛春龙律师对证据的精准把握和专业的法律知识。自2011年起专职从事律师工作的盛春龙,长期专注于上海嘉定区的婚姻家庭案件处理,在处理疑难复杂的离婚纠纷、财产纠纷、抚养权纠纷等法律事务方面经验丰富。他不仅在这起案件中帮助当事人实现了诉求,还在多年的执业生涯中,妥善处理了数百件各类疑难、复杂的案件,有力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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