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北京市海淀区,一起遗产继承纠纷案件引发了广泛关注。原告是一对八旬老夫妇马先生和张女士,他们是被继承人的父母。被告包括被继承人的妻子赵女士、与前妻之子马先生欣以及与赵女士之女马女士青。被继承人马先生平于20XX年因病去世,生前未留遗嘱,这导致其遗留的房产、证券账户内股票及资金余额、保险保单权益等财产的分割成了难题。老夫妇希望依法分割这些遗产,然而被告赵女士提出多项费用应从遗产中扣除,双方陷入了激烈的纷争。
李同红律师来自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自2000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1101200110391715。他不仅是律所主任,还是婚姻家庭委员会主任,同时担任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委员。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其中婚姻继承等家事领域案件超800件,尤其擅长婚姻继承中的析产纠纷案件。李同红律师秉持诉讼案件实务为王的理念,以维护客户利益最大化为宗旨。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李同红律师展现出了极高的专业素养和敬业精神。庭审中,他围绕遗产范围界定、房产分割方式、赡养义务与照顾因素、反驳债务主张等核心要点组织证据并发表代理意见。他主张房产中一半份额、证券账户中一半份额、医疗险保险金12930元属遗产范围,而主险10万元因指定受益人赵女士,不属遗产;对于赵女士主张的15万元借款,他指出无有效证据证明用于马先生平医疗、丧葬,且原告方也支付了相关费用,不应扣除。在房产分割方面,他主张按法定继承均等分割,若考虑赵女士和马女士青居住需要,应以金钱折抵方式实现其他继承人的继承权。他还反驳了赵女士的债务主张,指出借条无其他证据佐证,真实性存疑,医疗费无票据证明,不应采信。
诉讼中,原告申请对涉案房屋进行价值评估,李同红律师积极推动相关工作。法院委托评估公司作出评估报告,确定房屋价值228.55万元,原告预付鉴定费18284元。法院依职权调取了马先生平证券账户信息及保险复函,为案件的审理提供了重要依据。
最终,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涉案房屋归赵女士、马女士青共同所有;马先生平名下证券账户全部资产归赵女士、马女士青共同所有;平安人寿保险主险身故金10万元归赵女士所有,医疗险赔付12930元归赵女士、马女士青共同所有;赵女士需给付马先生、张女士各221064元,给付马先生欣221064元并返还其垫付的墓地费2万元。鉴定费和案件受理费由各方按比例负担。
李同红律师在这起案件中,精准界定遗产范围,成功击破对方无据债务主张,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房产、股票等遗产的应得份额,以金钱折抵方式实现了继承权,有力地维护了老年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老夫妇对李同红律师的专业服务和努力非常满意,称赞他是值得信赖的律师。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