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析产纠纷处理方法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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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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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相关法律规定: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这里的关键字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如果其债权、债务是同居当事人个人的债务债权,则由个人享有负担这里的个人债权债务与共同债权、债务的界定可对比《民法典》中对夫妻的债权债务的规定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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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社会,同居、适婚的年轻人越来越多,可谓非常普遍。可是很多同居的情侣之间存在一些共同创造的财产,在分手之后应该如何进行分割呢?今天律图小编带您了解同居析产纠纷的处理方法。

一、同居析产纠纷的法律适用及原则

同居关系中,双方共同生活,有的一同生产经营,这一关系从法理上讲同合伙有许多相似之处,同居期间所得财产好似男女双方在经济上的合伙关系,解除同居关系时除属一方所有的财产外,对同居期间共同所得财产应参照合伙共有财产清算分割。《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中第十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作为法律规定“一般共有”这一词汇是有问题的,共有财产只区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对于一般共有,笔者认为可以结合实践来理解,如果同居共有财产可以区分则可以按份共有来分割,如果财产不易区分则为共同共有。

这里需要明确的是按共有财产处理的仅为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及共同出资配置的财产,也就是同居期间一方的个人财产仍归一方所有,无法分清权属的一般认定为共同财产。并且《若干意见》第八条规定: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应根据对共同财产的贡献大小,出资比例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妥善处理。

前面所述的处理方法对于未婚同居来说是毫无争议的,但对于婚外同居来说,在分割同居财产时首先要明确有无一方与其合法配偶的共同财产,婚外同居是违背社会的道德准则和公序良俗,其中不乏为了金钱而破坏他人婚姻,虽然法律对此没有严厉的规定,但在许多案例中法官均依据民法原则中的公序良俗作出判决,在处理时也一定要保护合法配偶的财产权益。这样对整个社会才能起到正确的导向。

二、同居析产纠纷的性质介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而对一方所得收入和财产未予规定。”据此,同居期间的财产性质可以作如下界定: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为一般共有财产,一方所得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在对方没有辅助性劳动和提供生活帮助的情况下应归该一方个人所有。而对于同居期间其他方式取得的财产所有权,应按一般的民法理论进行确认。

对于同居前取得的财产归各取得人所有已成共识。

对于同居后的财产归属,一般情况下是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应归该方当事人所有。但另一方当事人对取得该财产的当事人在取得该财产时有资助,或在取得该财产的过程中有辅助性劳动及提供生活帮助的,则该收入或财产应为一般共有。可根据当事人在取得财产中的作用大小,确定不同的份额。同居后共同购置的财产属同居双方当事人共有;对于按份取得的,应当确定为按份共有,不能确定按份额的则按共同共有处理。

同居后分居期间的收入或财产归各取得当事人所有。

同居双方对财产有约定的按双方的约定处理。因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一般应归该具有人身关系的当事人所有。继受取得的财产归继受取得人所有,但买卖、互易、博彩取得的财产,当以原始资本所有人为产权人。对于权属不明的财产,双方又无证据证明其归属方的,推定为共有财产。因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为共同的债权、债务。可以确定份额的,依份额享有和承担。因抚养共同的子女所形成的债务为共同债务,因抚养各自的子女及赡养形成的债务为义务人个人债务

三、同居期间的债权、债务的处理办法

《若干意见》第十一条规定: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这里的关键字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如果其债权、债务是同居当事人个人的债务、债权,则由个人享有、负担,这里的个人债权、债务与共同债权、债务的界定,可对比《民法典》中对夫妻的债权债务的规定来处理。

上文是对同居析产纠纷的详细介绍和处理办法的说明,当情侣在同居的时候容易产生共同收入和共同债务,这些问题在分手的时候往往很难轻易解决。希望您能站在法律的角度面对这些问题,避免更大的纠纷。若有相关方面的疑问,可以咨询律图的律师,随时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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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是一家融资公司的老板,他最近为了扩大自己市场份额,获得更多的收益,他需要继续融资,因此问问融资居间合同纠纷解析的内容?
[律师回复] 合同的性质应当根据当事人在合同中真实意思表示确定,在判定合同是服务合同还是居间合同时应该从合同内容来审查。在合同中,约定目的是希望另一方引荐投资者进行投资,约定内容中当事方主要履行介绍潜在投资者及协助进行准备工作,即当事方主要为另一方提供获取融资机会的报告及媒介作用,履行在订约双方当事人之间斡旋而达成融资事宜的义务。此时,虽然合同中带有“服务”字眼,但是当事方既不是融资交易的双方当事人的一方或者其代理人,也不直接参与融资双方当事人的谈判、商洽活动,其仅仅起到居间、中介作用而已,因此应当认定为居间合同。事实上,居间合同从广义上而言属于服务合同的一种,在所涉合同完全符合中国合同法上规定的有名合同的情况下,即应当根据有名合同予以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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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些人在结婚之前应该互相熟悉,所以在结婚之前就同居了,同居生活可以让彼此更加的熟悉,了解。相互认可了之后就可以结婚了。那么同居析产纠纷上诉状又是怎么一回事?可不可以有一些案例之类的可以让我了解一下。
[律师回复] 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原审原告)齐某,男,汉族,1980年10月5日出生,住址:北京市朝阳区##街坊18号楼4单元44门, 电话:1861006##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刘某,女,汉族,1978年10月20日出生,住址:朝阳区路##小区楼5层515, 电话:18611169##
上诉人因同居关系析产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2)朝民初字第16号##判决,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撤销一审判决,将全案发回重审或查明事实后作出公正改判。
2、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负担。
上诉理由:
(一)、一审法院当庭口头拒绝上诉人提出的申请法院调取相关证据材料的申请,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程序。 本案是同居关系析产案件,在被上诉人利用掌握上诉人银行卡和密码的便利,通过银行转帐、刷卡、提取现金等方式,非法占有上诉人巨额资金的情况下,只要能证明上诉人交易情况,是被上诉人签字提取、转账、消费就足以证明其占有资金情况。在上诉人收集证据的过程中,因为客观原因不能自行调取相关证据,因此在开庭当天通过法院申请了调取相关证据的请求,但被一审法官没有任何理由的口头驳回,这些证据可以调取一审法院的庭审录音、录像予以确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第17条做出了“列举加概括”式规定,对客观原因做出了列举性解释,规定了人民法院可依当事人的申请调查收集证据的情况和范围:其中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3条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由人民法院负责调查收集的证据包括:
(1)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
(2)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鉴定、勘验的;
(3) 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互相有矛盾、无法认定的;
(4)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自己收集的其他证据。
上述规定明确赋予法院调查取证的义务,但一审法院对本案的审理没有尽到最起码的负责态度,开庭当天,不仅对本案不了解,而且也没有从中立的角度让当事人及代理人充分发表必要的代理意见,对本案应该调查的主要侵权事实,也没有做必要的调查,整个庭审就是敷衍走过场。对本案上诉人客观不能调查的证据材料,在上诉人要求递交书面申请时,也是用口头的方式当庭驳回,法庭的不作为导致本案的侵权事实无法查清。在这种不负责且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操作下,以证据不足做出了错误判决。
(二)、一审法院对上诉人的证据材料未作认真审核,在认定事实不清的情况下,做出了错误判决。
上诉人在一审阶段提交了12组证据,其中证据
(1)
1、北京银行交易记录
2、南京银行交易记录
5、交通银行公积金卡
6、中国银行交易记录
8、北京银行医保卡存折及证据7录音证据,证明了被上诉人保管上诉人银行卡的事实并将上诉人银行卡通过消费或取现等方式据为己有;
(2)证据4北京银行郁金香卡的交易记录及证据
7、录音证据证明了上诉人以彩礼金的形式交给被上诉人并被被上诉人取走的事实;
(3)证据
3、招商银行工资卡交易记录及证据
7、录音证据证明了上诉人替被上诉人还房贷8个月的事实;
(4)证据9购物消费单据及证据
7、录音证据证明了上诉人给上诉人购买戒指及为被上诉人母亲购买电脑的事实;
(5)证据
10、证人证言,证据1
1、婚礼光盘,证据
7、录音资料等证明了上诉人母亲给付被上诉人改口费的事实和具体金额,以及上诉人姐姐及母亲给付被上诉人见面礼的事实和具体金额。
上述侵占上诉人巨额资金的事实已经非常清楚,在被上诉人极其无赖的否认下,上诉人当庭提出申请法院调取上述所有银行的签字交易记录,但遭到一审法官极不负责的口头拒绝,这种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不作为,导致本案的侵占事实无法查清。
一审法院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在没有查清本案事实的情况下,没有认真核查本案证据材料,没有做必要的法庭调查的情况下,就极其不负责任地做出了错字百出,语句不通的违法判决。
综上,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程序严重违法,适用法律错误,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或查明事实后做出公正改判,否则,上诉人必将向所有司法部门和国家机关申诉到底。
此致
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年 月 日
继承析产纠纷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房产继承一般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另一种是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承遗产的份额。 对于房产继承析产纠纷,可以通过当事人之间的自行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最后还可以向直接提讼解决。但继承纠纷不能申请仲裁,因此在发生房屋继承析产纠纷时,当事人不能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解决。 (1)办理房屋继承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3)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 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 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4)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 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这里分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和无遗嘱的继承权公证两种,相应需提交的资料也有所差别。 (一)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需提交的资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外销房需公证);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外销房需公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4、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6、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 (二)无遗嘱的继承权公证需提交的资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原外销房需公证);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原外销房需公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外销房需公证);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5、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 (三)公证费用:继承权公证费一般按受益额(即所继承房屋评估后的评估价值)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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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房产继承一般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另一种是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承遗产的份额。 对于房产继承析产纠纷,可以通过当事人之间的自行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最后还可以向直接提讼解决。但继承纠纷不能申请仲裁,因此在发生房屋继承析产纠纷时,当事人不能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解决。 (1)办理房屋继承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3)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 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 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4)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 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这里分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和无遗嘱的继承权公证两种,相应需提交的资料也有所差别。 (一)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需提交的资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外销房需公证);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外销房需公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4、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6、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 (二)无遗嘱的继承权公证需提交的资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原外销房需公证);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原外销房需公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外销房需公证);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5、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 (三)公证费用:继承权公证费一般按受益额(即所继承房屋评估后的评估价值)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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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最近与男友发生剧烈矛盾,因此现在想要请教一下同居关系析产纠纷起诉状应该要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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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撤销一审判决,将全案发回重审或查明事实后作出公正改判。
2、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负担。
上诉理由:
(一)、一审法院当庭口头拒绝上诉人提出的申请法院调取相关证据材料的申请,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程序。
本 案是同居关系析产案件,在被上诉人利用掌握上诉人银行卡和密码的便利,通过银行转帐、刷卡、提取现金等方式,非法占有上诉人巨额资金的情况下,只要能证明 上诉人交易情况,是被上诉人签字提取、转账、消费就足以证明其占有资金情况。在上诉人收集证据的过程中,因为客观原因不能自行调取相关证据,因此在开庭当 天通过法院申请了调取相关证据的请求,但被一审法官没有任何理由的口头驳回,这些证据可以调取一审法院的庭审录音、录像予以确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第17条 做出了“列举加概括”式规定,对客观原因做出了列举性解释,规定了人民法院可依当事人的申请调查收集证据的情况和范围:其中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 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 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 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3条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由人民法院负责调查收集的证据包括:
(1)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
(2)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鉴定、勘验的;
(3)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互相有矛盾、无法认定的;
(4)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自己收集的其他证据。
上 述规定明确赋予法院调查取证的义务,但一审法院对本案的审理没有尽到最起码的负责态度,开庭当天,不仅对本案不了解,而且也没有从中立的角度让当事人及代 理人充分发表必要的代理意见,对本案应该调查的主要侵权事实,也没有做必要的调查,整个庭审就是敷衍走过场。对本案上诉人客观不能调查的证据材料,在上诉 人要求递交书面申请时,也是用口头的方式当庭驳回,法庭的不作为导致本案的侵权事实无法查清。在这种不负责且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操作下,以证据不足做出了 错误判决。
(二)、一审法院对上诉人的证据材料未作认真审核,在认定事实不清的情况下,做出了错误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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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银行交易记录
2、南京银行交易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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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北京银行医保卡存折及证据7录音证据,证明了被上诉人保管上诉人银行卡的事实并将上诉人银行卡通过消费或取现等方式据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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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录音证据证明了上诉人以彩礼金的形式交给被上诉人并被被上诉人取走的事实;
(3)证据
3、招商银行工资卡交易记录及证据
7、录音证据证明了上诉人替被上诉人还房贷8个月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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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法院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在没有查清本案事实的情况下,没有认真核查本案证据材料,没有做必要的法庭调查的情况下,就极其不负责任地做出了错字百出,语句不通的违法判决。
综上,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程序严重违法,适用法律错误,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或查明事实后做出公正改判,否则,上诉人必将向所有司法部门和国家机关申诉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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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对家庭财产进行分割时,只能分割家庭成员间共有的那部分财产,不能对属于家庭成员个人的财产进行分割。
2.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同等地承担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共有人不得未经全体共有人同意划分共有财产中属于自己的份额。
3.分家析产优先照顾鳏寡孤独人、丧失劳动能力人和未成年人,并落实赡养、抚养费用,安排好他们的物质和精神方面的生活。
4.对共有物的分割不得损害物的经济价值。共有财产是可分物在分割后无损于物的使用价值的,可以进行实物分割不可分割的物,共有人中有人愿意取得共有物的,可对其他共有人作价补偿如共有人都不愿取得共有物的,可把共有物作价出售由共有人分割价金。
5.没有分配的遗产,只能属于有继承权的人共有,没有继承权的家庭成员,不是未分配遗产的共有人,原则上不能分得遗产。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同意分给其他家庭成员,才可以作为共有财产参加分割。
6.原家庭承包的土地不属于家庭共有财产,在进行分家析产时,应由村民委员会根据规定重新承包到人。但土地上的收获物仍属家庭共有财产,可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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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决析产纠纷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房产继承一般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另一种是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承遗产的份额。 对于房产继承析产纠纷,可以通过当事人之间的自行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最后还可以向直接提讼解决。但继承纠纷不能申请仲裁,因此在发生房屋继承析产纠纷时,当事人不能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解决。 (1)办理房屋继承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3)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 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 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4)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 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这里分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和无遗嘱的继承权公证两种,相应需提交的资料也有所差别。 (一)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需提交的资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外销房需公证);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外销房需公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4、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6、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 (二)无遗嘱的继承权公证需提交的资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原外销房需公证);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原外销房需公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外销房需公证);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5、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 (三)公证费用:继承权公证费一般按受益额(即所继承房屋评估后的评估价值)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 元。
析产纠纷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房产继承一般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另一种是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承遗产的份额。 对于房产继承析产纠纷,可以通过当事人之间的自行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最后还可以向直接提讼解决。但继承纠纷不能申请仲裁,因此在发生房屋继承析产纠纷时,当事人不能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解决。 (1)办理房屋继承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3)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 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 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4)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 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这里分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和无遗嘱的继承权公证两种,相应需提交的资料也有所差别。 (一)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需提交的资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外销房需公证);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外销房需公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4、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6、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 (二)无遗嘱的继承权公证需提交的资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原外销房需公证);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原外销房需公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外销房需公证);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5、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 (三)公证费用:继承权公证费一般按受益额(即所继承房屋评估后的评估价值)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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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析产子女抚养纠纷如何解决?
同居析产子女的抚养问题应该由同居双方互相协商。从法律上来说非婚生子也是我国的公民,我国的法律依旧对其进行保护因此非婚生子的父母双方都对其有抚养的义务。如果同居双方分手其子女的最终抚养权应当由双方协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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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怎么区别继承纠纷和分家析产纠纷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怎么区别继承纠纷和分家析产纠纷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继承纠纷中法定继承纠纷,遗嘱继承纠纷等,指的是继承开始由于继承权的确认争执而产生的纠纷。分家析产是由于家庭成员家庭生产和生活的需要,不能够再在一起生活,而要求分割家庭共有财产。
继承纠纷与分家析产纠纷的区别:
1、诉的种类不同。
继承纠纷是一种确认之诉,往往是有无继承权,遗嘱的效力或继承的房额的确认所产生的纠纷;而分家析产纠纷是一种给付之诉,是对已经明确的权利,主张分割、析产出来。
2、诉讼时效不同。
对由于继承纠纷应该按照最多不超过二十年期间的规定;分家析产纠纷是一种财产所有权被侵犯的侵权纠纷,目前仍然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即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三年内行使。
3、继承与分家析产发生时间不同。
继承只能是在被继承人自然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后才能开始,被继承人生前是不可能发生继承问题的;而分家析产则没有这样的限制。
4、处理方式不同。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被继承人死亡后,各继承人都没有表示过放弃继承,根据《继承法》
第二十五条
第一款的规定,应视为均已接受继承。诉争的房屋应属各继承人共同共有,他们之间为此发生之诉讼,可按析产案件处理,并参照财 产来源、管理使用及实际需要等情况,进行具体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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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家析产纠纷怎么办?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如何认定家庭共有财产共有人家庭成员包括在同一家庭生活的夫妻、父母、子女及其他成员,如: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兄弟姐妹等。共有财产关系的形成必须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如家庭成员共同生产经营,或家庭成员共同继承、共同接受赠与或遗赠,或家庭成员将收入交归家庭,或共同购置家庭财产,等。如果不存在形成共有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实,家庭成员之间就不存在共有财产关系。因此,只有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形成尽了义务的家庭成员,才是家庭共有财产的共有人。未成年家庭成员一般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形成没有尽过义务,如果没有共同继承、共同接受赠与或遗赠的事实,则不是家庭共有财产的共有人。
二、要把家庭共有财产和夫妻共有财产、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区分清楚分家析产只能是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夫妻共有财产、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分割范围。认定财产所有权是家庭共有还是夫妻共有或是家庭成员个人所有,必须根据财产所有权取得的法律事实。家庭共有财产是家庭成员在家庭共同生活期间共同创造、共同所得的共有财产。家庭承包的土地不属于家庭共有财产,应由村民委员会根据规定重新承包到人。但土地上的林木、作物等属家庭共有财产。夫妻共有财产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共有财产。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是家庭成员中的某个人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其个人依法取得的财产。如果没有形成家庭共有财产的法律事实,在家庭成员间也不存在共有财产关系,因此,即使在家庭共同生活期间,家庭成员个人取得的财产也不一定是家庭共有财产。对于没有分配的遗产,只属于有继承权的人所有。
三、应当严格区别家庭共有财产分割和家庭成员之间的财产赠与及遗产继承“分家析产”是个古老的话题,但是民间所说的“分家析产”不等同于法律上的分家析产,民间的“分家析产”可以区分为三种不同的法律关系。(
1)是家庭成员对家庭共有财产进行分割。这就是本文所指的分家析产。(
2)是父母为防止子女间日后发生纠纷,把自己的积蓄、购置的房产等财产“分”给子女或其他家庭成员。由于所“分”的不是家庭共有财产而是父母的财产,因此这不是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而是父母把自己的财产分割赠与给其子女和其他家庭成员,这种行为实质上是赠与。财产赠与不是本文意义的分家析产,它由《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调整。知识总结:分家析产的前提是存在家庭共有财产。家庭共有财产是家庭成员在家庭共同生活期间共同创造、共同所得的共有财产。在此过程中,应当切实考虑各方的生活状况,做出公平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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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产权纠纷案例详析
不动产,是指土地以及建筑物等土地附着物。不动产权利的取得应当以登记为要件,不进行登记,所以不动产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的权利皆无从谈起。尽管张先生于刘女士房屋买卖合同在先,但是不得对抗王女士对房屋的合法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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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分家析产纠纷的案件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对家庭财产进行分割时,只能分割家庭成员间共有的那部分财产,不能对属于家庭成员个人的财产进行分割。
2.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同等地承担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共有人不得未经全体共有人同意划分共有财产中属于自己的份额。
3.分家析产优先照顾鳏寡孤独人、丧失劳动能力人和未成年人,并落实赡养、抚养费用,安排好他们的物质和精神方面的生活。
4.对共有物的分割不得损害物的经济价值。共有财产是可分物在分割后无损于物的使用价值的,可以进行实物分割不可分割的物,共有人中有人愿意取得共有物的,可对其他共有人作价补偿如共有人都不愿取得共有物的,可把共有物作价出售由共有人分割价金。
5.没有分配的遗产,只能属于有继承权的人共有,没有继承权的家庭成员,不是未分配遗产的共有人,原则上不能分得遗产。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同意分给其他家庭成员,才可以作为共有财产参加分割。
6.原家庭承包的土地不属于家庭共有财产,在进行分家析产时,应由村民委员会根据规定重新承包到人。但土地上的收获物仍属家庭共有财产,可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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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家析产纠纷怎么办?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对家庭共有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的,应订立分家析产协议书 分家折产协议书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A、立协议人姓名、基本情况,在家庭中的称呼; B、分家析产的原因; C、家庭共有财产分配方案; D、家庭共同债务清偿方案; E、协议生效条款; F、见证人姓名; G、立协议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 H、订立协议时间。 (2)若未达成一致意见,可到人民诉讼。 同时,分家析产纠纷案件举证要点包括: 分家析产纠纷要是协商不成,到时,一般应提交如下证据: A、主体资格的证据。 a.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或公安机关、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b.当事人为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或精神病人的还应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本。 B、家庭共有财产共有人的证据。家庭成员共同创造、共同所得形成家庭共有财产的证据,如共同投资购置家庭财产、将个人收入交归家庭、共同继承、共同接受赠与或遗赠,等证据。 C、家庭共有财产的证据。 a.房屋: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等。 b.存款:应提交存单、银行账号等。 c.股票、股份、出资额:应提交股东代码、资金帐号、出资证明、工商登记资料等。 d.车辆:应提交行驶证或购车合同等。 e.债权债务:应提交借据或其他权利义务凭证。 f.分家析产的证据。分家析产协议、分管等。
分家析产纠纷的处理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对家庭共有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的,应订立分家析产协议书 分家折产协议书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A、立协议人姓名、基本情况,在家庭中的称呼; B、分家析产的原因; C、家庭共有财产分配方案; D、家庭共同债务清偿方案; E、协议生效条款; F、见证人姓名; G、立协议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 H、订立协议时间。 (2)若未达成一致意见,可到人民诉讼。 同时,分家析产纠纷案件举证要点包括: 分家析产纠纷要是协商不成,到时,一般应提交如下证据: A、主体资格的证据。 a.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或公安机关、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b.当事人为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或精神病人的还应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本。 B、家庭共有财产共有人的证据。家庭成员共同创造、共同所得形成家庭共有财产的证据,如共同投资购置家庭财产、将个人收入交归家庭、共同继承、共同接受赠与或遗赠,等证据。 C、家庭共有财产的证据。 a.房屋: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等。 b.存款:应提交存单、银行账号等。 c.股票、股份、出资额:应提交股东代码、资金帐号、出资证明、工商登记资料等。 d.车辆:应提交行驶证或购车合同等。 e.债权债务:应提交借据或其他权利义务凭证。 f.分家析产的证据。分家析产协议、分管等。
分家析产纠纷怎么办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对家庭共有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的,应订立分家析产协议书 分家折产协议书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A、立协议人姓名、基本情况,在家庭中的称呼; B、分家析产的原因; C、家庭共有财产分配方案; D、家庭共同债务清偿方案; E、协议生效条款; F、见证人姓名; G、立协议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 H、订立协议时间。 (2)若未达成一致意见,可到人民诉讼。 同时,分家析产纠纷案件举证要点包括: 分家析产纠纷要是协商不成,到时,一般应提交如下证据: A、主体资格的证据。 a.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或公安机关、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b.当事人为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或精神病人的还应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本。 B、家庭共有财产共有人的证据。家庭成员共同创造、共同所得形成家庭共有财产的证据,如共同投资购置家庭财产、将个人收入交归家庭、共同继承、共同接受赠与或遗赠,等证据。 C、家庭共有财产的证据。 a.房屋: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等。 b.存款:应提交存单、银行账号等。 c.股票、股份、出资额:应提交股东代码、资金帐号、出资证明、工商登记资料等。 d.车辆:应提交行驶证或购车合同等。 e.债权债务:应提交借据或其他权利义务凭证。 f.分家析产的证据。分家析产协议、分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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