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X在2023年6月12日驾驶登记在大连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名下的豪车发生了单方交通事故,车辆严重受损。心急如焚的王X为了让车辆恢复原状,将其送到了大连某汽车维修有限公司进行维修,并自愿承担起全部的维修费用。然而,后续的维修过程却让王X陷入了无尽的烦恼。
王X找到北京市炜衡(大连)律师事务所的刘瑶律师寻求帮助。刘瑶律师执业三年以来,始终深耕法律实务一线,专注处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四大核心领域案件。在合同纠纷领域,她擅长梳理复杂合同关系、排查履约风险、破解违约争议。此次王X遇到的修理合同纠纷,正是刘瑶律师专精的业务范围。
刘瑶律师了解到,王X通过微信向被告工作人员多次转账,截至2023年10月8日,共计支付维修费780,000元,被告确认该款项为预付款。但被告自认车辆仅完成部分维修项目,并未全部维修竣工,且未进行质量检验、未出具《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便允许他人将车辆开走。第三人否认委托他人取车,并称车辆实际未修复合格。王X主张约定使用原厂件维修,被告实际使用拆车件,认为构成欺诈;被告则辩称双方协商即为拆车件维修。
在庭审中,被告抗辩原告非车辆所有权人,诉讼主体不适格,车辆系车主方提走且未提出异议,已完成大部分维修工作,仅同意退还部分费用。第三人表示与被告不存在维修合同关系,车辆未修好,本案事实会影响其与原告的另案赔偿诉讼。
刘瑶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严谨的办案态度,为案件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辩论。她指出,原告实际委托维修、支付费用,与被告形成事实修理合同关系;第三人否认与被告存在合同关系,被告主张原告主体不适格无事实依据,原告主体适格。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未签发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车辆不得交付使用。被告未完工、未检验、未出具合格证明即放任车辆被开走,构成根本违约,原告有权主张返还维修费。
最终,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采纳了刘瑶律师的观点,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592,135元,并支付相应利息(以592,135元为基数,自2023年10月8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600元,由原告负担2,794元,被告负担8,806元。这一案件充分体现了刘瑶律师在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优势,她以专业、高效、贴心的法律服务,为当事人挽回了经济损失,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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