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9月,宋女士与郑先生登记结婚,次年7月生育一子。然而,双方因家庭矛盾于2023年1月开始分居。宋女士曾两次起诉离婚均未成功,第三次起诉时委托了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的李超律师。此次诉讼中,郑先生不同意离婚,要求返还30万元彩礼并争夺孩子抚养权,双方就感情是否破裂、子女抚养、彩礼返还及多项银行账户资金性质与分割存在激烈争议。
李超律师,执业证号为11201202110345200,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60件,在婚姻家事等领域经验丰富。面对这起复杂的婚姻纠纷,李律师着重组织证据,证明双方自上次判决不准离婚后持续分居已超一年,符合《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的法定离婚条件;针对抚养权,强调孩子未满两周岁且一直随母亲生活,依据《民法典》第1084条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原则出发进行主张;对于财产争议,仔细梳理双方长达数年的银行流水,对宋女士的数笔大额转账准备了合乎情理的解释与证据线索,并指出郑先生在分居期间有多笔大额可疑转出,涉嫌转移财产;关于彩礼,结合双方已登记结婚、共同生活并育有一子的事实,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主张不应返还或应大幅降低返还比例。
最终,2025年法院判决支持宋女士全部核心诉求:准予离婚;婚生子由宋女士直接抚养,郑先生自2025年6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并享有每月两次的探望权;认定彩礼总额为30万元,扣除宋女士已返还的10万元,酌情判决宋女士仅需再返还郑先生4万元;经过对双方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及多个银行账户的复杂核算,在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下,裁定郑先生需向宋女士支付财产折价款共计81,630.73元。
除了这起婚姻纠纷,李超律师还处理过一起强奸罪案。2022年6月26日,被告人田某以借用卫生间为由进入曾租住的房屋,对被害人陈某进行抚摸、猥亵,企图强行发生性关系,因陈某欲报警而中止犯罪并逃离现场。案发后,田某自动投案,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了谅解。李超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仔细查阅卷宗、会见被告人,在庭审中提出系统性辩护意见。指出田某属于法定“犯罪中止”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依法应当减轻处罚;强调田某构成“自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还说明了田某已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并获得谅解、系初犯、有明显悔罪表现等情况,综合论证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的缓刑适用条件。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律师的主要意见,判决田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这两起案件具有重要的典型意义。在婚姻纠纷案件中,为类似案件提供了证据组织和法律适用的参考,提醒当事人注重证据收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财产分割方面,体现了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在强奸罪案中,展示了律师如何精准运用量刑情节为被告人争取从轻处罚,也提醒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积极赔偿取得谅解的重要性。
在司法实践中,婚姻和刑事犯罪案件都需要专业律师运用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李超律师凭借其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在处理这些案件时,能够精准把握法律条文,为当事人争取到理想的结果。执业证号为11201202110345200的李超律师,将继续以专业和诚信为当事人守护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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