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XX年X月X日,他所在的公司为包括他在内的129名员工,在被告XX公司投保了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间从20XX年X月X日到20XX年X月X日,意外伤害身故/伤残保险金额是10万元,意外住院津贴每日50元(免赔3天)。
20XX年X月X日,欧某骑电动自行车出了交通事故,受伤后住院治疗了15天,其中首次住院6天,转院后又住了9天。经鉴定,欧某构成八级伤残。20XX年X月XX日,欧某所在公司向保险公司申请变更被保险人名单,把欧某等7人给替换了。
事故发生后,欧某找保险公司索赔,可保险公司却以事故发生时欧某已不在被保险人名单内为由拒绝赔偿。欧某接到保险公司的拒赔通知后,整个人都懵了,辛辛苦苦工作,出了意外却得不到应有的赔偿,他心里又着急又无助。
就在欧某不知如何是好的时候,他找到了王辉律师。王辉律师接手这个案子后,马上开展工作。他调取了保单、变更申请书等关键证据,仔细研究后发现,事故发生在20XX年X月X日,而公司申请变更名单的时间是同年X月XX日,也就是说事故发生时原保单还没变更,欧某当然属于被保险人。
庭审中,保险公司辩称欧某已被替换。王辉律师紧扣保险合同生效期间及变更行为的法律效力,用大白话来说就是,变更只能对变更后发生的事故产生效力,不能把之前的事故也算进去。
王辉律师执业以来深耕襄阳本地法律服务,专注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民间借贷、交通事故四大核心领域,累计办理各类案件百余起。在处理保险合同纠纷方面,他有着丰富的经验,像这起典型的保险合同判例,他就成功突破了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
最终,法院采纳了王辉律师的意见,认定欧某在事故发生时仍为被保险人。依据八级伤残对应30%赔付比例及住院津贴条款,判决保险公司全额赔付欧某伤残赔偿金3万元及意外住院津贴150元。欧某原本担心一分钱都拿不到,没想到最后能全额获赔,心里别提多高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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