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业十六年的李鉴春律师,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系,兼具侦查与辩护双向思维,累计承办案件逾1000件,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下面以万X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为例,看看李律师与常规处理方式的差异。
通常情况下,对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这类案件,在审查批捕阶段,辩护律师多会强调当事人的认罪态度等常规情节,但较少能直接改变批捕的结果。很多嫌疑人会被批准逮捕,进入后续的司法程序。
然而,在万X这起案件中,李鉴春律师选择了不同的路径。他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万X,确认其在共同犯罪中仅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且为初犯、偶犯,无前科。同时,动员家属主动退赔8000元,并劝导万X认罪认罚。之后及时向承办检察官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重点论证其从犯地位、退赃退赔、认罪认罚等情节,不符合逮捕必要性条件。
按照常规,在涉案资金流转频繁、当事人获利且涉共同犯罪的情况下,嫌疑人很可能会被批准逮捕,之后进入审判程序,面临较重的刑罚。
实际结果是,检察机关采纳了李律师的辩护意见,依法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公安机关随即对万X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案件侦查终结移送起诉后,李律师继续跟进,结合案件进展及万X的悔罪表现,向检察机关提交了《建议适用缓刑法律意见书》,检察机关采纳建议,在起诉时提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的量刑建议。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判决万X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与常规结果相比,李律师成功在批捕阶段就为当事人争取到不予批捕,避免了羁押,后续又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的判决,大大减轻了当事人的刑罚。李律师通过精准把握案件细节和法律政策,为当事人实现了全程有效的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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