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鑫律师多案辩护显成效,为当事人争取从轻结果

最新修订 | 2026-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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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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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5.0分服务:136人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律所:黑龙江太平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2301202410839812 电话:19824233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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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张鑫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凭借深厚实务积淀与专业能力为当事人维权。在妨害公务罪案中,通过多方面辩护使当事人获不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里,梳理资金流向等争取到减轻处罚;聚众斗殴案则为当事人找到有利情节,实现降档减轻处罚。其专业表现为当事人带来良好结果。
张鑫律师多案辩护显成效,为当事人争取从轻结果

“法律的力量应当跟随着公民,就像影子跟随着身体一样。”法国思想家贝卡利亚的这句名言,深刻揭示了法律在公民生活中的重要性。在现实的法律世界里,有许多当事人在面临刑事指控时,急需法律的有力支持,而张鑫律师就是为他们带来希望的法律守护者。

在黑龙江省某县的一起妨害公务罪案件中,当事人孙X因无证从事客运经营,在执法人员依法检查时拒不配合,驾车逃离过程中致一名执法人员倒地受伤。孙X随后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妨害公务罪立案侦查,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后转为取保候审。孙X委托了黑龙江太平律师事务所的张鑫律师为其辩护。张鑫律师执业证号为12301202410839812,自2024年开始执业,一直深耕于刑事辩护领域。接受委托后,张律师第一时间会见了孙X,详细了解案件细节,同步向检察机关递交委托手续并申请查阅、复制全部案卷材料。在充分掌握案情与证据后,律师发现本案存在多个关键辩护要点:孙X的行为未造成执法人员轻微伤以上的伤害后果,未对公务执行造成严重阻碍;孙X到案后始终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无隐瞒、翻供行为,具有坦白情节;在侦查与审查起诉阶段,孙X均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真诚悔罪;律师协助孙X与被害执法人员沟通,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孙X一次性支付了经济赔偿,取得了被害人的书面谅解;孙X此前无前科劣迹,本次行为系初犯、偶犯。律师将上述辩护意见,结合案件事实与相关法律规定,向检察机关提交了书面辩护意见,重点阐述本案符合不起诉的法定条件。最终,检察机关经依法审查,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决定对孙X不起诉。

另一起发生在哈尔滨市香坊区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中,被告人齐X在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XX任职期间,明知公司不具备合法金融业务许可,仍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宣传理财产品并吸收资金。经审计,齐X在职期间共向20名集资参与人吸收资金共计281.682万元,已返还金额17.678207万元,造成集资参与人损失金额264.003793万元,个人非法获利共计23.583811万元。2020年10月30日,齐X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被采取多种刑事强制措施公诉机关以齐X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张鑫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全面查阅卷宗材料,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链条,明确了核心辩护思路:齐X仅为公司普通业务员,在共同犯罪中仅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齐X在侦查及审查起诉阶段均自愿认罪认罚,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可从宽处理;积极推动齐X退缴部分违法所得,并主动与集资参与人沟通,最终取得3名集资参与人的书面谅解,为从轻处罚奠定基础;结合案件事实与被告人意愿,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高效推进庭审流程,同时在庭审中就量刑情节发表充分辩护意见,请求法院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并进一步考量从轻情节。法院审理查明,采纳了辩护人的全部辩护意见,判决被告人齐X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对齐X已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2万元,按比例先行退赔集资参与人;责令齐X以剩余违法所得人民币21.583811万元为限,按比例退赔集资参与人全部经济损失

还有一起发生在哈尔滨市南岗区的聚众斗殴罪案件,2025年7月22日,某市地产从业人员因行业微信群内的言语冲突,升级为线下持械斗殴。张鑫律师代理的当事人张X某参与其中。张鑫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全面查阅案卷材料,反复核实现场监控视频、微信聊天记录及伤情鉴定意见等关键证据。通过对监控视频的逐帧分析,发现张X某在斗殴发生过程中存在明显的拉架、劝阻行为,其持械行为主要是在被对方攻击情况下的被动应对,主观上更多体现为自保意图,而非主动参与斗殴;张X某并非斗殴的发起者、纠集者或组织者,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相对较小,应认定为从犯;张X某系经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了本人参与的犯罪事实,依法构成自首;在案件审理阶段,张鑫律师协助张X某家属主动与受伤人员沟通,积极进行经济赔偿,最终取得了多名受伤人员的书面谅解;张X某自始至终自愿认罪认罚,表现出真诚的悔罪态度。在庭审中,张鑫律师围绕“从犯”“自首”“认罪认罚”“取得谅解”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情节,发表了充分的辩护意见,并明确提出对张X某适用缓刑或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建议。最终,法院采纳了张鑫律师的辩护意见,对张X某从宽处罚。在九名被告人全部被认定为主犯、且多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的情况下,张X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成为全案法定刑期最轻的被告人。

张鑫律师自2024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2301202410839812,任职于黑龙江太平律师事务所。他在刑事辩护领域已经处理了多起案件,无论是妨害公务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还是聚众斗殴罪等不同类型的案件,他都能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找到有利的辩护点,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好的结果。他的每一次辩护,都充分体现了他对法律公平、正义的坚守,以及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决心。他就像一位可靠的法律卫士,在刑事辩护的道路上持续为当事人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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