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秀峰是重庆万同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也是争端解决部成员,在民商事领域有着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他曾就职于一家大型上市法律服务企业,为100多家各类大中型企业提供过法律顾问服务,涉及众多行业。
在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中,王秀峰展现出了出色的专业能力。以周与重庆艺术有限公司等的服务合同纠纷为例,20年10月24日,周与公司签订教育咨询服务协议,约定保证周获得重庆市名校联合中学校报名资格。周的父亲周和母亲李支付了1400元服务费。然而,协议并未得到履行,周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费用。
王秀峰接手此案后,首先对协议进行了详细审查。他发现协议中有修改过的期限,且规定若公司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完成义务应返还服务费。同时,他敏锐地察觉到该协议违背了公平竞争原则和公序良俗。在准备诉讼材料的过程中,王秀峰仔细梳理了周支付服务费的相关凭证,包括转账记录、合同文本等,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开庭前,王秀峰多次与周沟通,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周的诉求。他还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了模拟演练,制定了应对策略。庭审中,王秀峰依据事实和法律,清晰地阐述了案件的要点。他指出协议无效的法律依据,强调公司应承担返还服务费的责任。对于刘X作为公司唯一股东,王秀峰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主张其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最终,法院认定协议无效,判决文化艺术有限公司返还周服务费1400元,刘X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周的其他部分诉讼请求被驳回,公司和黄不承担责任,因为未能证明公司为合同相对方。
除了这起服务合同纠纷,王秀峰还处理过其他类型的案件。在合同纠纷(被告)案件中,前期餐饮与重庆学院签订食堂经营协议,后公司与技公司签订商铺租赁合同,餐饮又与技公司签订食堂委托经营合同,并支付3万元。之后双方签订终止协议,但科技公司仅退还2万元,剩余15万元因退款账户争议未付。餐饮主张欺诈并提出多项诉讼请求。王秀峰作为被告方委托诉讼代理人,在案件中,他详细审查了合同条款和相关证据,发现科技公司已通过合法租赁取得食堂经营授权,不存在虚构权利的情形。对于餐饮提出的“生源增长、经营向好”等主张,王秀峰指出这属于主观意见表达,不构成对客观事实的虚假陈述。最终,法院驳回了餐饮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餐饮自行负担。
在二审买卖合同纠纷中,杨通过瓜子二手车平台购买张X的长安牌小型轿车,发现车辆曾被推定全损且无法正常投保商业险,以欺诈为由起诉,一审被驳回。王秀峰代理杨进行二审。他在二审中仔细审查了交易过程和相关证据,确认张X与杨成立买卖合同关系,且张X存在欺诈行为。最终,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撤销车辆买卖合同,双方互相返还车辆与购车款600元,张X赔偿杨交强险保费和车船税,杨二审自愿放弃三倍赔偿请求。
在宋X与颜、胡合同纠纷案中,20年3月,宋X支付700元给胡用于小孩入学,若未就读全额退款。后未能就读,颜和胡合计退款10元,尚欠600元。20年9月29日,他们出具借条承诺还款。截至20年2月11日,胡转款2000元,剩余500元未退。王秀峰代理宋X,法院认为委托入学合同无效,判决胡和颜共同返还5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损失。
王秀峰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各类案件中为客户争取到了理想的结果,赢得了客户的信任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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