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刑事辩护领域,李宏瑞律师成绩斐然。他执业以来专注刑事业务,累计办理刑事案件超100起,参与多起省内重大刑事案件辩护。在多起案件中实现二审改判、不起诉、缓刑以及从轻、减轻处罚等良好结果,如刘某仁故意伤害罪二审改判无罪,还有多起案件让当事人获得缓刑判决回归正常生活。
李宏瑞律师是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的专职主办律师,其执业证号为122xxxxxxxx573192,服务地区为吉林-长春,办公地址位于长春市南关区生态大街3777号明宇金融广场A4座。他始终秉持“精准辩护、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与丰富的实战经验,在贪污贿赂、黑社会性质组织、网络诈骗、危害食品安全等多个类型的刑事案件中都有出色表现,尤其擅长故意伤害、经济犯罪、网络犯罪等案件的精准辩护。
下面以一起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案件为例,详细了解李宏瑞律师的辩护过程。
案件类型为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当事人为被告人某某。案情是,202X年X月,被告人某某明知所售粉色心形减肥药片含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服用后可能引发不良反应,仍以260元的价格向他人出售30片,获利260元。经检测,涉案减肥药片含有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西XX成分。案发后,被告人某某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系初犯、偶犯,无任何前科劣迹,自愿认罪认罚。
核心诉求是争取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案件存在以下难点:一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本身性质较为严重,法律对其处罚有明确规定;二是虽然被告人有一些从轻情节,但如何在庭审中有效突出这些情节,让法官充分考量存在一定难度;三是要论证被告人符合缓刑适用条件,需要结合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分析。
李宏瑞律师制定了针对性的辩护策略。从法律依据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量刑标准以及缓刑适用的相关规定。在谈判或诉讼技巧方面,他全面查阅卷宗材料,精准梳理对被告人有利的全部情节。具体从多维度展开辩护:强调犯罪情节轻微,被告人仅实施一单销售行为,销售金额及获利极少,涉案药品未大量流入社会,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社会危害性较小;突出法定从宽情节,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悔罪态度明确;考量酌定从轻情节,被告人系初犯、偶犯,无任何违法犯罪前科,主观恶性较小,且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主动退缴违法所得、预缴罚金,切实体现了认罪悔罪的诚意;论证缓刑适用可行性,结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无再犯罪风险等因素,主张其符合缓刑“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法定条件。
庭审中,李宏瑞律师围绕上述辩护要点,结合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量刑标准及缓刑适用规定,详细发表辩护意见,重点阐述对被告人适用缓刑的事实依据和法律理由,与承办法官就案件量刑及缓刑适用问题进行充分沟通。
案件结果是,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李宏瑞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被告人某某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综合考量被告人某某系坦白、认罪认罚、初犯偶犯、积极退赔谅解、犯罪情节轻微等因素,最终作出判决:被告人某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已缴纳);禁止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销售相关活动。
这起案件具有多方面的典型意义。对于同类纠纷来说,首先,在证据收集和分析方面,律师全面查阅卷宗材料,精准梳理有利情节的做法值得借鉴,能够为被告人找到更多的辩护依据;其次,在辩护策略制定上,从多个维度挖掘被告人的从轻情节,包括法定和酌定情节,为争取从轻处罚和缓刑提供了有力支撑;再次,在与法官沟通方面,清晰阐述法律依据和事实理由,有助于法官全面了解案件情况,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最后,对于初犯、偶犯且有悔罪表现的被告人,通过积极的辩护可以争取到相对较轻的处罚,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
在司法实践中,像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这类案件较为常见。此类案件不仅涉及到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也关系到社会的公共安全和市场秩序。李宏瑞律师在这起案件中的辩护,体现了在刑事辩护中要注重对被告人有利情节的挖掘和利用,通过合法合理的辩护策略,既维护了法律的公正适用,又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司法实践中处理类似案件提供了有益的参考,推动了司法的公平正义和人性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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