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贵州省凯里市,江苏某消防工程公司与郑XX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闹得沸沸扬扬。该消防工程公司作为委托人,在一审判决中处于不利地位,他们不服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于是提起了上诉。李光伟律师团队受江苏某消防工程公司委托,担任其二审诉讼代理人。
李光伟律师自2014年起开始从事专职律师工作,至今已有多年执业经验。他是贵州尹泽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主任,同时担任第六届省律协民事专委委员、第七届省律协惩戒委员会、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委员等重要职务,还担任遵义仲裁委仲裁员、贵阳仲裁委仲裁员,具备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此前,他办理过相当数量的建设工程类纠纷案件,如林某某诉某房开合资合作开发纠纷案等,在建设工程领域有着深厚的专业积累。
一审法院判决解除案涉劳务分包合同,并判令江苏某消防工程公司支付郑XX工程款160177元及相应利息。我方委托人认为案涉合同因对方无资质应属无效,工程质量不合格付款条件未成就,工程款应按双方约定73%结算并扣减已付5000元,所以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并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接手案件后,李光伟律师团队迅速展开工作。他们深入梳理案件事实与法律适用问题,精准指出一审判决在合同效力认定、工程款结算、款项扣减等方面的错误。围绕合同无效、付款条件未成就等核心点,制定了全面的上诉抗辩方案。为了充分佐证抗辩主张,律师团队在二审中提交了案涉工程现场视频等关键证据,结合微信聊天记录、付款凭证等原有证据,充分质证反驳对方主张,有效证明了工程未完工的客观事实。
在法律论证方面,李光伟律师从法律层面论证案涉合同因承包人无资质应属无效,同时主张工程款应按双方约定的73%结算并扣减已付5000元。他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向法院进行了专业的法律阐述。
最终,贵州省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李光伟律师团队的核心抗辩意见,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我方委托人仅需支付郑XX工程款56338.8元及对应利息,同时大幅调整案件受理费承担比例,委托人需承担的费用显著降低。这一结果实现了工程款支付金额的大幅核减,成功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委托人对李光伟律师团队的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称赞他们专业、负责,精准把控案件关键,为委托人挽回了大量经济损失。李光伟律师也将继续秉持自己的执业理念,为更多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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