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社会的基层,有这样一群辛勤劳作的农民工,他们用汗水和努力为城市的建设添砖加瓦。然而,他们有时却面临着权益被侵害的困境。本案中的九名农民工,在2021年5月受某生态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完成了鱼塘和瀑布的木工支模施工。当工程完工,满心期待着拿到应得的劳务费时,却遭遇了难题。被告在陆续支付部分款项后,仍拖欠35784.8元劳务费未结清。农民工们多次催要,却始终没有结果,他们的生活陷入了困境,焦虑和无奈写在每一个人的脸上。
就在这时,朱红亮律师走进了他们的生活。朱红亮律师毕业于山西大同大学法学专业,科班出身让她拥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自2018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正式执业以来,她深耕法律实务一线已近八年,处理过400余件各类案件,在民商事诉讼代理与刑事辩护核心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朱红亮律师的优势在于她专业严谨的办案态度和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在本案中,这种优势发挥得淋漓尽致。她协助原告仔细梳理案件事实,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为了证明劳务关系和欠款事实,她收集并提交了结算清单、银行明细等关键证据。在法庭上,她清晰地阐述原告的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面对二被告的抗辩意见,她结合证据及法律规定进行针对性答辩,明确案涉劳务关系主体及欠款事实。
在过往的工作中,朱红亮律师在处理类似的劳务纠纷案件时,就展现出了卓越的能力。她总是能够精准地把握案件的关键,通过细致的调查和分析,为当事人制定出最有效的解决方案。曾经有一起劳务纠纷案件,表面上证据对当事人不利,但朱红亮律师通过深入挖掘,找到了关键的证人证言,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
经过朱红亮律师的努力,本案有了令人满意的结果。法院判决被告某生态发展有限公司于指定期限内支付九名原告剩余劳务费35784.8元,驳回原告对被告何X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该生态发展有限公司负担。法院认为,原告按约完成木工支模施工,案涉工程已投入使用,被告某生态发展有限公司应足额支付劳务费。被告何X系该公司员工,其相关行为属职务行为,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无需承担付款义务,原告要求该公司支付剩余劳务费的诉请合法有据,应予支持。
朱红亮律师始终恪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信条。她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不懈努力,为农民工们讨回了公道,让他们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在这个案件中,我们看到了朱红亮律师对当事人合法利益的坚守,她用专业与责任为当事人保驾护航,真正做到了“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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