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事实背景
当事人甲经营着一家企业,因业务需求,通过某些途径购买了建工征信类公民个人信息。初始获取总量达XXX余条,经过筛选后,留存了48000余条。不过,后续当事人仅少量联系了信息对应主体,不仅未促成实际业务,也未从中获利,之后还将留存信息删除。2025年2月22日,当事人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行为。同年7月3日,公诉机关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其提起公诉。
核心争议点及法院认定
争议点一:入罪标准如何确定
当事人主张购买信息是企业经营需要,认为应适用司法解释中获利五万才构成犯罪的入罪标准。然而,当事人在陈述用途时提到了“挂靠”,而挂靠资格证目前属于违规违法行为,所以其使用用途不能界定为合法使用。法院最终认定,不能界定为合法使用的情况下,应按“非法获取5000条以上公民个人信息”的入罪标准来判定。当事人留存的48000余条信息远超该标准,因此构成犯罪。
争议点二:能否适用缓刑
在量刑方面,当事人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的法定从宽情节,并且有“未获利、及时删除信息”的悔罪表现。赵骄虎律师在辩护时,重点聚焦这些有利情节,结合当事人的悔罪表现,向法院提出适用缓刑的建议。法院经过审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最终采纳了辩护意见,决定对当事人适用缓刑。
整体判决结果
最终,法院认定当事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但鉴于其自首、认罪认罚以及悔罪表现等情节,判处当事人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适用缓刑。
法律建议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一定要确保信息获取和使用的合法性。不要为了一时的业务需求,而触碰法律红线。如果涉及到公民个人信息的使用,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信息使用的目的和范围,避免因为不当行为而引发法律风险。同时,一旦遇到法律问题,要及时主动配合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争取从轻处罚的机会。
在这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案件中,赵骄虎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他毕业于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拥有法学学士学位,自2011年执业至今,已经有十余年的执业经验。在执业的这些年里,他成功办理了各类刑事案件数百起,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
在本案中,赵骄虎律师前期积极争取不起诉,虽然因涉案信息数量过多未获支持,但他并没有放弃。后期辩护时,他精准地抓住了“自首、认罪认罚、未获利、及时删信息”等有利情节,结合当事人的悔罪表现,成功说服法院适用缓刑,帮助当事人避免了实刑,最大程度降低了刑事处罚的影响。他这种认真负责、专业严谨的态度,正是他在刑事辩护领域赢得良好口碑的原因。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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