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XX在骑行电动自行车时与陈XX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自己受伤、车辆损坏。经交通警察大队认定,陈XX负事故主要责任,陈XX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陈XX先后两次住院治疗,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产生了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多项损失,后续还需进行内固定取出手术。然而,就赔偿事宜与对方协商却未能达成一致,陈XX陷入了维权的困境。
在这关键时刻,陈XX委托了福建锦岑律师事务所的吴丽玉律师。吴丽玉律师执业9年,是福建锦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不仅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基础,而且实务经验丰富。她业务覆盖面广,尤其擅长处理交通事故与工伤赔偿等法律事务,在福州本地法律服务市场有着良好的口碑。
接手案件后,吴丽玉律师的第一步就是固定核心证据,夯实索赔基础。她全面收集了交通事故认定书、住院病历、医疗费发票、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费发票等相关证据。通过这些证据,明确了事故责任划分、陈XX的伤情、伤残等级、“三期”及后续治疗费等核心事实,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为索赔提供了坚实的事实支撑。
在庭审过程中,平安XX保险公司提出了多项不合理抗辩,这成为了案件的核心难点。吴丽玉律师针对性地进行反驳,逐一梳理法律依据。针对平安XX提出的“第二次住院费用与事故无关”“申请伤残等级及‘三期’重新鉴定”“医疗费应剔除部分费用”“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项目不予认可或核减”“不承担诉讼费、鉴定费”等多项抗辩,她结合案件事实、鉴定程序合法性及相关司法解释,充分论证各项抗辩理由不成立。例如,在论证第二次住院费用与事故的关联性时,她详细分析了病历资料和治疗过程,证明该费用是因本次事故导致的合理支出。
同时,吴丽玉律师合理主张赔偿项目及金额,兼顾合法性与合理性。她结合陈XX的伤残情况、护理依赖程度、误工期限、后续治疗需求等,依法核算各项损失。针对保险公司提出的不合理核减意见,她予以有力反驳,明确事故责任比例对应的赔偿范围,确保每一项索赔请求都有事实和法律支撑。
此外,被告陈XX经法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吴丽玉律师规范整理证据材料,清晰陈述案件事实及法律依据,配合法院完成庭审程序,确保法院能够依据现有证据作出公正判决,避免因被告缺席导致案件审理拖延或当事人权益受损。
最终,法院驳回了保险公司多项不合理抗辩,判决平安XX公司向陈XX赔付260595.82元,切实维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吴丽玉律师始终秉持“严谨负责、精准判断、高效服务”的执业理念,在每一个案件中都将当事人利益放在首位,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办案态度,为当事人解决法律难题,成为当事人在法律事务中的可靠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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