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建筑工程领域,合同纠纷时常发生,给当事人带来诸多困扰。四川省一家公司就陷入了这样的困境。该公司与彭某签订了《内部钢筋制安分包协议书》及两份补充协议,之后却因合同效力和工程款结算问题产生了激烈的矛盾。公司认为彭某无相应资质,协议应属无效,只愿支付少量剩余工程款;而彭某则坚称已完成的施工部分应按约定结算,反诉要求公司支付高额的工程款、利息、留守工地费用和机械费等。
案件表面上对彭某不利,公司提供了一些看似能证明协议无效且己方主张合理的证据,这让彭某十分焦虑,日夜难安,不知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就在彭某陷入困境之时,柴昊然律师介入了此案。
柴昊然律师的优势在于他扎实的法律功底、严谨的办案态度和丰富的实务经验。他深耕民事领域,尤其专精于建工类合同案件。在本案中,这种优势使他能够迅速且精准地把握案件的核心问题。他深入研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工程质量、工程款结算等核心争议点,仔细梳理工程签证、结算报告、施工日志等关键证据。通过对这些证据的分析,他找到了案件的突破口,明确了为彭某争取合法权益的方向。
柴昊然律师在过往的工作中,也多次凭借这些优势成功处理同类案件。例如,他曾担任富滇银行代理律师追讨贷款类欠款,累计追讨民间借贷类案件借款本金上千万元。在这些案件中,他都能精准把握法律关系,梳理关键证据,为当事人赢得有利结果。
在这个建工合同纠纷案件中,柴昊然律师秉持“以法为基、以信为本、以民为念”的执业理念,为彭某制定了科学合理的诉讼策略。他在法庭上据理力争,充分展示证据和法律依据,最终法院认定相关协议无效,但支持了彭某的部分诉求,判令原告向被告支付款项420799.45元及利息,还支付鉴定费28000元。
柴昊然律师始终坚信法律的力量,致力于通过自己的专业努力,为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贡献力量。在这个案件中,他用实际行动践行了自己的执业理念,成为了彭某值得信赖的法律守护者,也让人们看到了法律在解决纠纷、维护公平正义方面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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