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离婚债务一方债务需要另外一方偿还吗?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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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调解离婚债务非共同债务是不需要双方偿还的,如果此债务是在婚内借的,则原则上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即使离婚后,妻子仍有偿还的义务,所以法院有权执行妻子的房产;如果该债务是丈夫在婚前或离婚后才借的,那应该属于丈夫的债务,与妻子无关,妻子没有偿还义务,法院不能执行属于妻子的房产。
调解离婚债务一方债务需要另外一方偿还吗?

一、调解离婚债务非共同债务需要另外双方偿还吗?

丈夫借的债务,离婚后妻子的房产法院是否有权利执行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此债务是在婚内借的,则原则上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即使离婚后,妻子仍有偿还的义务,所以法院有权执行妻子的房产。

2、如果该债务是丈夫在婚前或离婚后才借的,那应该属于丈夫的债务,与妻子无关,妻子没有偿还义务,法院不能执行属于妻子的房产。

二、共同债务的特征

夫妻共同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处理,是离婚案件中审理的疑难问题。2001年4月28日,修改后的《婚姻法》虽然对此作出了明文规定,但是由于过于原则和概括,在实践中难以准确地把握和适用。

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2、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当然,法律直接规定为个人特有财产的和夫妻约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

4、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

5、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6、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7、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归另一方所有,其余的财产为死者遗产,按照继承法处理。

在我国共同债务和共同财产都是一样的,都要经过双方确认或者公正后才行,否则就算离婚时,一方的债务,另外一方是没有义务和责任去偿还的。针对共同债务的特征,相关法律条例也是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主要包括其主体性的确认,来源和平等享有的权利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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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同意借一笔钱给一另一个公司,但是我们对于他们的还款能力表示不了解。可以请另外一家相熟的公司出具债务担保函吗?
[律师回复] 反担保又可称为求偿担保,偿还约定书获或保证书。是指为保障债务人之外的担保人将来承担担保责任后对债务人的追偿权的实现而设定的担保。
中国进出口银行:
根据 公司(担保申请人名称)于 年
月 日提出的开立保函的申请,贵行同意为担保申请人就
项目(合同号: )开立以
(受益人名称)为受益人的 保函。
我公司, (公司名称),愿意就上述保函开立一事做公司的反担保人,并承担一切连带保证责任。为此,本反担保人特出具本反担保函,并郑重声明如下:
1、本反担保人是 年 月,经 批准成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营业执照(号码: )的法人,并有足够的资产作为反担保保证,保证履行本反担保函所规定的义务。
2、本反担保函为无条件不可撤销的反担保函,反担保最高金额为贵行开立的保函项下之本金
(大写: )、应付利息、其它费用和相关经济损失之和。
3、受益人径向贵行索赔时,贵行即有权直接向本反担保人索偿,而无须先向担保申请人追偿。本反担保人保证在收到贵行第一次书面索付通知后七个工作日内,即无条件按通知要求以对外担保函规定币种或等值人民币清偿贵行保函项下的一切经济责任,包括本金、利息、费用和相关经济损失。
4、当本反担保人不能履行上述担保责任时,本反担保人授权贵行,从本反担保人开户银行的帐户中扣款,直至扣清全部款项。
本反担保人开户银行
帐号
5、贵行依照本反担保函第4款规定所发生的行为,本反担保人放弃一切抗辩和追索的权利。
7、本反担保函是连续担保和赔偿的保证,如果发生下列一种或数种情况时,无论是否事先通知本反担保人,本反担保函所有条款规定的连带保证责任均不受影响,本反担保函继续有效。
. 担保申请人和本反担保人与其他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合同、协议、文件。
. 担保申请人和本反担保人变更各自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企业性质和破产、合并、分立、停业、撤销、解散、无力清偿、丧失企业资格、更改组织章程、产权变更等各种变化。
. 保函项下权利被让与或转让。
. 经担保申请人和贵行协商后,对保函的任何修改和补充。
8、本反担保函自签发之日起,至保函到期后两年内有效。其间当担保申请人申请延长保函有效期并经贵行同意时,本反担保函的效期自动相应延长。
9、在履行本反担保函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能解决争议的,应向贵行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本反担保函,由本反担保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和盖章生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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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夫妻一方在外欠款,那么离婚后另外一方需背负债务吗?
[律师回复]
一、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日常生活所需所负债务,并无法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另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
二、在债权人以夫妻一方为被告的债务纠纷中,由一方举证证明。在认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问题上,强调夫妻对共同债务的合意。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一方在事后追认,视为共同的意思表示。因此在实务中,夫妻间对于用于家庭开支的最好留下发票凭证,对于夫妻一方不知晓的债务,并明显超过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应认定为夫妻一方所负债务,另一方不负责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九条 【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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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的债务需另一方承担吗
夫妻一方欠下的债务另一方通常情况下是不需要承担的,但不是绝对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中规定了,如果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借钱,但借钱是为了家庭生活,那另一方也有共同偿还的义务,因为这本来就是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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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夫妻婚姻中一方在外欠债,另一方在离婚时怎样才能不承担债务
[律师回复] 实际上,夫妻一方并不一定要承担另一方生前的债务,需要根据债务的性质而定。债权人遇到夫妻一方死亡不知道是否可以向另一方请求偿还,或者夫妻另一方遇到被追债而不清楚是否需要偿还时,先别急,
第一步应该是先弄清这个债务是什么债务,夫妻在婚姻存续时间内的债务有可能是个人债务也有可能是共同债务,夫妻个人或者共同债务通常有以下几种:
1、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为夫妻一方个人债务。
2、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3、夫妻双方将本属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债权人事先知道该约定或者事后追认该约定的,可以视为夫妻个人债务。
4、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5、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确定了死亡债务人的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后,接下来可以这样处理:
1、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应当承担,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2、如果是一方个人债务,由其遗产继承人承担,继承了死亡一方的遗产的,那么另一方以继承的遗产价值为限承担债务,超过部分就不需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一条 【共同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
第十九条
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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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欠债另一方有义务还吗?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有连带清偿的义务。夫妻共同债务是为维持夫妻共同的家庭生活而产生,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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