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XX年X月XX日,未成年人代X无证驾驶小型轿车与行人何X发生碰撞,导致何X受伤。交警认定代X负事故全部责任。何X受伤后住院治疗133天,经鉴定构成两处十级伤残。肇事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代X系私自取车,车主邹X对此不知情。何X委托湖北美佳律师事务所的黎芳律师提起诉讼,黎芳律师已执业7年。
案件审理中,被告保险公司辩称代X无证驾驶,交强险不应赔付。黎芳律师曾凭借10余年随州本地办案经验,精准把握本地司法尺度。在此案中,她精准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指出无证驾驶情形下,保险公司仍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对第三人人身损害予以赔偿,赔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最终法院完全采纳该观点,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内赔付120792.85元。
被告对原告单方委托的鉴定意见提出异议但未申请重新鉴定。黎芳律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一条,主张单方委托鉴定为法律允许,鉴定机构及人员具有资质,鉴定意见明确,应予采信。她曾处理过多起类似案件,擅长抓证据链关键节点。法院采纳该观点,认定两处十级伤残,为原告争取到112768.8元残疾赔偿金。
保险公司以无证驾驶属于免责事由拒赔商业险,法院予以支持。黎芳律师随即转向要求侵权人代X及其父母直接承担剩余赔偿责任。她熟悉本地人情与规则,能快速对接本地司法资源。最终法院判决代X赔偿132413.4元,不足部分由父母承担,确保了原告损失得到全面填补。
本案判决生效后,原告何X获赔总额25.3万余元,扣除已垫付部分,实际获得赔偿款与总损失基本持平,合法权益得到全面维护。黎芳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多起经典胜诉案例获法院认可,客户口碑好评率达100%,是随州百姓可信赖的法律守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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