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事实
2019年X月X日,高XX和柳XX签订了《某租赁合同》。柳XX承租高XX位于天津市XX区XX某处的门脸房,租赁期限是3年,从2019年X月X日到2022年X月X日,年租金45,000元,还有5,000元押金。因为疫情,年租金实际降到了44,500元,柳XX用这房子开了家早餐店。
合同快到期时,高XX的丈夫通过微信和柳XX聊续租的事儿,还把收款账户给了柳XX,让他把“今年的房租”转给高XX的公公。柳XX就按要求转了44,500元,这和原来合同里一年的租金一样。
2022年X月XX日,高XX给柳XX发了《限期搬离通知书》,让他在2022年X月XX日前搬走。柳XX不肯,高XX就起诉了,要求解除租赁合同、扣掉5,000元押金、让柳XX返还房屋并恢复原状,还要支付从2022年X月X日到实际搬走那天的租金。柳XX则说双方已经达成续租合意,是一年期固定期限租赁合同,不同意解除合同。
律师介入后的具体行动
柳XX找到张书雯律师时,特别焦虑,担心自己的早餐店开不下去,投入的钱也打水漂。
张书雯律师接手后,仔细研究了案件。她前后多次查看微信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等材料,还指导柳XX保存好这些关键证据。光是查看相关材料就花了不少时间,确保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突出关键策略点
张书雯律师准确援引了《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关于租赁合同形式的规定。她指出,虽然双方没签书面合同,但通过微信沟通和转账行为,已经确定了为期一年的租赁期限,不属于“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不定期租赁,这样就否定了原告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
针对高XX“自己对丈夫沟通续租事宜不知情”“被告未按合同约定提前两个月提出续租”等说法,张书雯律师指出实际履行行为足以变更原合同约定,原告的内部知情问题不能对抗外部交易相对方。
体现同类案件经验
张书雯律师从2020年开始执业,到现在承办的案件超过了百件,在婚姻家庭、劳动争议等领域也办过百余件相关案件。
写采纳情况
法院采纳了张书雯律师关于双方形成一年期固定期限租赁合同的代理意见。依据律师指导当事人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认定了固定期限租赁合同的存在。
案件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驳回高XX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8元由高XX负担。
一开始,柳XX特别担心早餐店开不下去,还可能损失押金和投入的资金。现在法院驳回了高XX的诉求,柳XX能继续经营早餐店,避免了突然搬离带来的经济损失。这个案子能赢,关键在于张书雯律师准确把握法律规定,有效运用证据,成功反驳了对方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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