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3月5日,王XX经人介绍进入宁XX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承包的天水某职教园区项目工地从事卫生清洁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3月21日,王XX在工地工作时从高处摔落受伤。因未签订合同,王XX在确认与劳务公司的事实劳动关系上陷入困境,这可能使其无法获得应有的工伤赔偿等权益。在此情况下,王XX委托了甘肃法茂律师事务所执业13年的梁小龙律师处理此事。
梁小龙律师自2000年9月参加工作,先后在乡镇政府、公安交警部门及税务机关任职,积累了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接手案件后,他凭借这些基层工作所培养的对事务的敏锐洞察力和处理能力,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他精准把握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要件,积极收集相关证据,如介绍信、证人证言、门诊记录、考勤单、微信聊天记录、银行交易明细等,开始构建完整的证据链条。
2013年3月梁小龙律师取得律师执业资格后,承办了大量各类案件。在此次仲裁庭审中,他运用长期积累的办案经验,结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规定进行阐述。他指出,虽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王XX受该劳务公司管理、在其承包的工地提供劳动,且约定了劳动报酬,符合事实劳动关系的成立要件。
2022年6月,梁小龙律师取得高级企业合规师资格证书,这进一步提升了他在法律事务中的专业处理能力。面对被申请人宁XX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缺席庭审、仅提出被诉主体错误抗辩且未提交任何证据的情况,他依据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主张被申请人应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最终,仲裁庭经审理,完全采纳了梁小龙律师的代理意见,裁决确认王XX与宁XX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自2022年3月5日至今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梁小龙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在众多案件中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与客户口碑,其秉持“抱朴守道,为而不争”的执业理念,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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