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贵州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0万吨/年电池级磷酸铁新材料及其配套项目里,总包单位将劳务分包给XX公司。XX公司又与罗X签订班组劳务合同,罗X违法分包给郑X,姜X受郑X雇佣提供劳务后,以XX公司存在违法分包等事由,诉请XX公司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若XX公司败诉,将面临额外经济损失与法律风险。此时,贵州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贵州兴雅律师事务所的简崇亚律师自2019年执业以来,凭借丰富经验接手此案。
简崇亚律师拥有法学本科学历,在长期的法律工作中,深谙民商事案件裁判规则与庭审要点。在案件初期,她精准把握合同相对性,明确指出XX公司为合法劳务分包人,并非本案适格被告,原告姜X并非法律意义上的实际施工人,无权突破合同相对性向XX公司主张权利。简崇亚律师曾为多家大型矿产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这使她在处理企业相关的合同纠纷时,能快速厘清复杂法律关系。
在证据收集与整理阶段,简崇亚律师充分发挥其严谨缜密的办案思维。她整理提交了劳务合同、结算单、代发工资委托书、付款凭证、工资表等完整证据,证明XX公司已与罗X班组完成全额结算,足额支付全部劳务价款,包含郑X班组全部工程量,不存在欠付工程款情形。简崇亚律师作为企业合规师(高级),熟悉企业经营法律风险、合同合规管理等,这让她在处理此案证据时更加得心应手。
庭审中,简崇亚律师清晰区分合法分包与违法分包的责任边界,阐明代发工资的法律性质,有效反驳原告无理诉求。她明确指出委托代发工资仅为代付行为,不构成债务转移,XX公司已完成代付义务,后续工资纠纷与XX公司无关。简崇亚律师在长期办案实务中形成了成熟的纠纷处理思路,能够从证据梳理、风险预判、方案制定到庭审抗辩全流程把控案件。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XX公司、罗X等并非劳务合同相对方,依据合同相对性原则不承担连带责任,判决郑X支付姜X劳务费,驳回姜X对XX公司及其他被告的全部诉讼请求。简崇亚律师深耕法律行业8载,承办各类诉讼及非诉案件百余件,实务功底扎实,办案思路清晰,以专业和责任为当事人解决了难题,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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