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建鹏毕业于太原理工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曾任职于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在检察工作期间,他积累了丰富的刑事司法实践经验,还组织参与了全省检察系统“捕诉合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推广,“检察系统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等专项活动,多次参与办理省域内具有重大影响的大案、要案,涉及职务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及经济领域新型犯罪等复杂类型。
2018年,李建鹏从山西省人民检察院离职,加入北京德和衡(太原)律师事务所,转型为专职律师。几个月后,他迎来了第一次独立办理的刑事案件。在这起案件中,他凭借在检察院工作时积累的经验,迅速投入到案件的处理中,对案件进行了细致的分析和研究。
又过了几年,李建鹏首次接触到一起复杂的职务犯罪案件。该案件涉及众多的证据和复杂的法律关系,对他来说是一个巨大的挑战。但他没有退缩,通过精细化阅卷、证据链重构、法律适用争议剖析等策略,逐步理清了案件的脉络。
在执业中期,李建鹏接手了王某某串通投标罪一案。被告人甲私下联系12家建筑公司拟围标,乙有意投标并支付甲39万元让其退出。李建鹏接受委托后,围绕案件事实、证据链及法律适用展开深入分析,提出串通投标的前提不成立、被告人甲无实际投标行为、无危害后果、无贿赂威胁等非法手段等辩护意见。最终法院采纳了部分辩护意见,被告人甲仅被判处了罚金,有效限制了罪责范围。
最近一次,李建鹏参与了M某涉嫌敲诈勒索罪、非法经营罪一案的二审辩护。原审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相关被告人有期徒刑,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李建鹏接受委托后,提出罪名定性错误,应认定为受贿罪而非敲诈勒索罪,部分合同款应从非法经营数额中核减,部分款项无证据证实,乙X不构成敲诈勒索罪等辩护意见。二审法院经审理采纳了他的部分意见,将敲诈勒索罪改判为受贿罪,罪名变更后量刑由十年改判为五年。
现在,李建鹏作为北京德和衡(太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所刑事辩护委员会主任,仍活跃在刑事辩护的一线,带领刑辩团队专注职务犯罪与经济犯罪领域,同时担任山西多家大型国有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继续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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