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破产保护负债清偿顺序是什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破产保护负债清偿顺序如下:
首先,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破产费用是破产案件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分配债务人财产费用等;共益债务是为债权人共同利益而产生的债务,如继续经营所欠职工工资等。
其次,按顺序清偿其他债务:一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是普通破产债权。
若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按比例分配。
二、破产保护担保债权清偿顺序是怎样
根据《企业破产法》,破产保护担保债权清偿顺序如下:
有担保的债权就担保物优先受偿。别除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
在担保债权之后,清偿顺序为: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随时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工资等;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普通破产债权。
同一顺序不足以清偿的,按比例分配。担保债权凭借担保物权的优先性,在破产清偿中先于其他多数债权获得保障。
三、破产保护中担保债权清偿顺序有何法律规定
依据《企业破产法》,破产保护中担保债权享有优先受偿权。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该债权为别除权。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担保债权就担保财产优先于普通破产债权受偿。若担保财产的价款超过担保债权数额,超过部分归入债务人财产;若不足以清偿,未受偿部分作为普通债权处理。普通债权清偿顺序排在其后,在担保债权、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等清偿后,依据法定比例分配。司法实践中,法院会严格审查担保物权效力,确保其受偿符合法律规定。
了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破产保护负债清偿顺序后,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当企业存在担保债权时,它的清偿顺序与上述规定有何不同?担保债权通常具有优先于普通破产债权受偿的权利,但在具体复杂情况下,界定和处理并不简单。再有,在清偿过程中,若出现债权人对清偿顺序有异议,该如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些问题都和破产保护负债清偿紧密相关。如果你对这些拓展问题,或者对破产保护负债清偿顺序本身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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