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桐乡XX某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中XX公司于2021年12月签订《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原告向被告在广西玉林的项目提供设备。经结算,被告尚欠104,490元,原告多次催讨无果后,委托浙江嘉兴地区浙江丛典律师事务所俞国锋律师于2014年开启维权诉讼。俞国锋律师2013年毕业于浙江万里学院法学专业,在校期间就一次性通过司法考试,为此次案件处理奠定了扎实的法律基础。
俞国锋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了《租赁合同》《机械设备租赁费结算单》《末次结算确认单》等案件证据。本案核心难点在于合同违约金条款对原告极为不利,按活期存款利率计算且上限极低。俞国锋律师2016年8月至2017年11月在桐乡市法律援助中心挂职副主任,这段经历让他在面对不利局面时更加沉着冷静。他采取的第一个策略是在起诉前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成功冻结被告相应资产,为后续执行打下坚实基础,且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由于被告对欠款金额无异议,俞国锋律师将重点放在确保法院全额支持104,490元本金上。凭借其丰富的实务经验,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逾500件,在民商领域尤其是债权债务纠纷案件上有深厚积淀,成功让法院全额支持了欠款本金。
关于违约金,俞国锋律师尝试主张按LPR计算,但因合同明确约定且原告未能提供损失证据未获法院支持。不过,他成功争取到违约金按合同约定计算,且起算时间按原告主张的2024年11月20日起算。此外,他成功主张诉前财产保全费1,045元由败诉方被告负担,降低了客户的维权成本。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中铁X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运输公司租金104,490元并支付违约金,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均由被告负担。俞国锋律师凭借出色的代理,让原告成功收回全部欠款本金,且诉前保全确保了款项的可执行性。俞国锋律师还获得诸多荣誉,如2018年被评为“2017年度法治桐乡法治政府建设先进个人”,2024年被评为桐乡市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这些荣誉也证明了他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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