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完承揽合同纠纷较为常见。例如淮安XX公司与郑X的承揽合同纠纷案件,2016年7月10日,淮安XX公司与淮安市淮安区如家养老服务中心签订工程承包协议书,承包该中心消防喷淋、烟感报警改造工程,价格为52800元。工程于2016年8月7日验收调试合格并投入使用,但截至起诉时,如家养老中心仅支付15000元,尚欠37800元。而如家养老中心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为郑X,且于2017年2月17日经核准注销。
根据章凯律师在民商事合同纠纷的办案经验,在这类案件中,涉及到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承担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第三十一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在本案中,如家养老中心已注销,其未清偿的债务就应由投资人郑X以个人的其他财产来清偿。
常见的风险和错误做法是,像被告郑X这样,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这视为放弃自己的权利,可能导致在诉讼中处于不利地位,无法为自己进行合理的抗辩。
江苏新高的(淮安)律师事务所的章凯律师曾处理过类似情形,面对此类承揽合同纠纷,会先收集合同、工程验收等相关证据,以证明合同关系的成立和对方的欠款事实。当遇到对方企业注销的情况,会依据法律规定追究投资人的责任。如果遇到类似纠纷,当事人应积极收集合同、交付成果、验收凭证、付款记录等证据。在发现对方企业有注销迹象时,及时采取措施保障自己的权益。若对方不履行义务,要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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