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3月,被告陈XX以转账需要为由向原告杜XX借款30000元。多次催讨后,2024年5月6日,各方共同出具《借条》及《情况说明》,明确李XX为实际借款人之一承担15000元还款责任,陈XX为该15000元提供担保。然而,被告仅归还1000元,剩余款项未付。原告催讨无果后,委托浙江丛典律师事务所俞国锋律师提起诉讼,俞国锋律师自2014年开始在该律所执业。
俞国锋律师2013年毕业于浙江万里学院法学专业,在校期间就一次性通过司法考试。接受委托后,他全面梳理案件证据,以《借条》及《情况说明》为核心证据,向法庭提交完整书面文件,证明当事人达成由李XX归还15000元借款并承担实现债权费用、陈XX承担保证责任的合意。
面对二被告均失联的情况,俞国锋律师展现出专业素养。原告曾收到被告陈XX转账1000元,俞国锋律师主动向法庭说明该笔款项应视为对本金的归还,体现诚信诉讼态度,避免后续争议。这与他在桐乡市法律援助中心挂职副主任的经历有关,挂职期间他处理大量案件,养成严谨负责的工作态度。
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俞国锋律师在诉请中准确区分了李XX(主债务人)与陈XX(一般保证人)的责任顺序,确保法律适用正确。他凭借扎实的法学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务经验,精准把握法律条文在实际案件中的应用。
庭审中,二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俞国锋律师充分利用这一程序优势,向法庭清晰陈述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完全采纳其代理意见,判决李XX归还借款本金14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支持2500元律师费,陈XX按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原告获得全面胜诉。俞国锋律师曾获“2017年度法治桐乡法治政府建设先进个人”等荣誉,在业内树立了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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