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广东阳江,一起组织卖淫案引起了广泛关注。被告人林X和团X因涉嫌组织卖淫罪被公诉机关起诉。林X自XXXX年X月开始组织妇女在阳江市XX区从事卖淫活动,从XXXX年X月起,组织胡X等多名越南国籍妇女卖淫。团X明知林X租赁房屋用于卖淫活动,还帮其租赁多间出租屋。林X通过微信招揽嫖客,安排卖淫X在特定时间服务,并提供收款码收取嫖资,每次从中获利XX元。
XXXX年X月X日X时许,民警查获多名卖淫X和嫖客,并抓获林X和团X,当场缴获十台手机。经统计,XXXX年X月至XXXX年X月,林X非法获利约XXX,XXX元。公诉机关认为两人构成组织卖淫罪,建议对林X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对团X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
团X当时的处境十分糟糕,她作为外籍人士,对国内法律不熟悉,又卷入这样严重的刑事案件,面临着较长的刑期。而且她尚处于哺乳期,孩子还需要她的照顾,一旦被判刑入狱,孩子的生活将陷入困境。
这时,广东阅文律师事务所的唐观红律师介入了此案。唐律师毕业于大学本科,自2021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4417202211502581,服务地区是广东阳江,联系地址在阳江市江城区安宁路金达商贸大楼7-8楼。唐律师曾在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工作五年,对刑事案件程序、法律法规以及审判实务十分熟悉。
唐律师接手案件后,进行了大量细致的工作。她仔细查阅了卷宗,多次会见团X,了解案件细节。在辩护过程中,唐律师提出团X是听从林X安排租赁房屋并使用林X注册的支付宝、微信账号收款,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从轻、减轻处罚。同时,团X是初犯、偶犯,认罪认罚,并且尚处于哺乳期,可对其适用缓刑。唐律师还向法庭提交了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观点。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两人组织卖淫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综合考虑团X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社会危害性以及是哺乳期的妇女等因素,采纳了唐律师的辩护意见,对公诉机关对团X的量刑建议予以调整,决定对团X适用缓刑。
这个案子能取得这样的结果,关键在于唐律师准确抓住了团X在案件中的角色和特殊情况,提出了合理的辩护意见。唐律师依据事实和法律,为团X争取到了更有利的判决,让团X能够在哺乳期陪伴孩子,同时也接受法律的公正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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