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支行来说,遭遇被告云南工程有限公司未能按期归还400万元借款本息的情况,无疑陷入了困境。这笔借款原本是给予被告最高授信额度用于支付材料采购款等,可如今却面临违约风险,银行的资金安全受到威胁。
在这样的情况下,银行委托了云南滇源律师事务所的柴昊然律师等进行代理。柴昊然律师自2023年开始执业,虽然执业时间不长,但已经累计承办案件逾百余件,尤其在民事领域深耕,成功办理相关案件百余件,对建工类合同案件更是专精,同时在刑事方面也有丰富实践经验。
接手案件后,柴昊然律师首先进行了全面的证据收集工作。他仔细梳理了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等相关文件,确保每一个条款都清晰明确。对于被告公司抵押的40套商铺,他认真核实了抵押登记的相关手续,收集了能够证明抵押有效性的证据。他还收集了被告借款用途、还款记录等方面的证据,为后续的庭审做好充分准备。
在庭审策略方面,柴昊然律师精准把握案件的争议焦点。他针对部分被告未到庭的情况,制定了详细的应对方案。在法庭上,他清晰地阐述了原告的诉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强调被告违约的事实以及应承担的责任。他对被告陶和公司提供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陶和孙承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等关键内容进行了重点说明,有力地支持了原告的主张。
经过法院的审理,最终判决被告公司、陶、孙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00万元及截止至2026年1月29日的利息142.27元,以及自2026年1月3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被告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原告对被告公司抵押的40套商铺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共同支付原告律师费30,000元;其他费用请求被驳回。
柴昊然律师始终坚信法律的力量,致力于通过自己的专业努力,为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贡献力量,成为广大委托人值得信赖的法律守护者。在这个案件中,他用自己的专业和努力,成功维护了银行的合法权益,践行了自己的执业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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