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于某员工的家属来说,2025年8月8日是一个无比悲痛的日子。原本在某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副总经理的他,在15时许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然感到胸痛不适。这本以为只是身体的小状况,然而,事情却急转直下。他自行离开单位打车回家,途中病情急剧加重,17时15分到达小区门口时已呼之不应,经120送医抢救,最终还是在当日21时35分因呼吸心跳骤停不幸离世。
用人单位某会计师事务所于2025年8月28日向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然而,等来的却是2025年10月11日某区人社局作出的某号《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该员工死亡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工伤或视同工伤情形。这一决定如同晴天霹雳,让家属难以接受。他们坚信,员工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且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理应符合视同工伤的条件。
在这陷入困境的时刻,家属们将希望寄托在了云南昆明满林强律师身上。满林强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数年,是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高级权益合伙人,也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他深耕于工伤(工亡)领域,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成功办理工伤相关案件600余件,尤其专精于工伤不予认定案件。
满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组建专业团队,开始仔细梳理案件脉络。他清楚,案件的关键在于是否符合视同工伤情形,于是围绕这个核心展开了证据收集与法律论证工作。
在证据体系构建方面,满律师指导委托人整理了七组核心证据。劳动合同及续订协议证明了员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考勤记录与说明明确了工作时间和岗位;近亲属陈述与同事证人证言还原了发病时的状态;通话记录与打车订单展现了发病后的行动轨迹;院前急救病历与死亡证明记录了抢救过程及时长;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明确了争议对象;类案判决书则为司法实践提供了参考。
在法律要点聚焦上,满律师紧扣《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主张“突发疾病”应包括病情从轻微不适到恶化的连续性过程。该员工从15时许在岗位发病,到16时40分离开单位,再到17时15分病情危重,直至21时35分死亡,全程未超48小时且病情发展具有连贯性,应认定“突发疾病”起始于工作时间和岗位。
庭审中,某区人社局提出“员工已离开岗位,非在岗发病”的抗辩。满律师早有准备,他结合证人证言,同事证明员工告知身体不适并准备回家取检查报告后就医,以及通话记录中员工与配偶沟通病情等证据,强调“离开岗位是为及时就医的合理行为,未中断病情与工作的关联性”。同时,他还援引立法目的,即保障劳动者权益、分散用人单位风险,主张采用符合普通人认知的常识判断标准。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员工于2025年8月8日15时许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不适,后经连续抢救于48小时内死亡,病情发展过程未中断,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视同工伤情形。某区人社局作出的某号《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存在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依法应予撤销。
判决结果为撤销某区人社局于2025年10月11日作出的某号《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责令某区人社局在法定期限内对该员工所受伤害重新作出工伤认定,案件受理费50元由某区人社局负担。目前,该案已进入执行阶段,某区人社局已启动重新认定程序。
满林强律师始终秉持着“法律是工具,利益最大化是目的”的执业理念,在这起工伤认定纠纷案件中,他凭借专业的知识、严谨的态度和出色的庭审表现,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彰显了一名优秀律师的职业素养和担当。他用实际行动践行着自己的执业理念,为法治社会的建设贡献着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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