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福建宁德,一起看似平常却又错综复杂的劳动纠纷案件,牵动着当事人的心。原告熊XX自1996年10月27日起就在被告福建XX公司从事门卫保安工作,双方签订过多次劳动合同。然而,从2013年开始,矛盾逐渐浮现。2013年1月8日起,被告未与原告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后又在2013年8月25日晚拒绝原告上班,这一系列事件引发了双方的激烈争议。
熊XX向法院提出了多项诉求,包括要求被告支付2013年7、8月份工资5456元及2010年3月满勤奖200元,支付2013年1月8日至2013年8月26日不签定无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21824元,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双倍经济补偿金(赔偿金)92752元,支付2011年3月至2013年6月计2年3个月加班工资18170元,以及要求被告在15日内办理原告的人事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在这错综复杂的案件中,福建福宁律师事务所的冯从福律师登场了。冯从福律师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学院,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拥有近十年的执业经验。他深耕福建宁德地区,专注于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交通事故、房地产与建设工程纠纷等领域,执业以来办理案件超千余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超亿元。同时,他还担任着宁德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宁德市律师协会律师执业权益保障委员会主任等多项重要社会职务,获得过福建电视台《律师在现场》维权律师称号,其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得到了业界及客户的高度认可。
在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中,冯从福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对案件进行了深入分析。对于原告提出的2010年3月满勤奖200元的诉求,冯律师指出,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被告只负保存工资发放记录两年背查的义务,不承担2010年3月份工资发放情况的举证责任,且原告出示的证人证言无法证明被告扣发满勤奖的事实,最终法院未支持原告这一诉求。
对于不签定无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的问题,冯律师认为,虽然原告在被告处连续工作10年以上,但在2013年1月8日后,原告没有提出或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被告不应承担全部责任。不过,法院最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认定被告应当支付不签定无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但以实际工资总额计算为20691元,而非原告主张的21824元。
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双倍经济补偿金(赔偿金)方面,冯律师指出,2013年8月23日被告与原告签订劳动合同,原告拒绝签订,被告终止与原告劳动关系是合理的,不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双倍经济补偿金。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告应支付原告经济补偿金44370元。
对于原告要求支付2011年3月至2013年6月加班工资18170元的诉求,冯律师强调,原告仅提供了2013年7、8月的值班表,没有提供2年3个月的加班证据,也无法证明被告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而不提供,因此原告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法院最终未支持原告这一诉求。而对于办理人事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冯律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认可被告应当在15日内办理。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福建XX公司应在判决生效之日向原告熊XX支付2013年7、8月份工资5456元、不签定无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20691元、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44370元,合计70517元,并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办理原告熊XX人事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冯从福律师在这起案件中,以“敬律师之业、行仁义之德、事辛苦之力、明法律之公”的执业理念为指引,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工作态度,为被告福建XX公司争取到了合理的结果,减少了不必要的损失。他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一名优秀律师的责任与担当,也再次证明了他在劳动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和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