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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在与案涉项目实际施工人达成棚户改造三期外装饰工程钢管脚手架施工合作后,却遭遇了工程款尾款追讨难题。
原告完成施工后,与相关方完成了工程结算,明确了尾款金额及支付时间。然而,结算后对方仅支付了部分款项,剩余117867.5元经多次催告仍未支付,对方以工程总承包方未付款为由持续推脱。无奈之下,原告委托了贵州宣典律师事务所的罗心艳律师提起诉讼。
罗心艳律师自2022年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余件,在民商事领域经验颇丰,尤其专精于工伤赔偿、合同纠纷等案件。接受委托后,罗律师第一时间梳理案件证据材料,收集到《结算单》《欠条》、微信聊天记录等关键证据,查实了实际施工人与建设公司之间的挂靠关系等重要信息。
案件立案后进入庭审阶段。庭审中,二被告抗辩原告无施工资质,不应承担付款责任,案涉第三人也辩称与各方无合同关系。但罗律师围绕核心证据展开质证与辩论,举证证明原告已完成施工且结算合法有效,指出即便合同因资质问题无效,被告也应折价补偿工程款,强调二被告的连带付款责任。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可了原告提交的证据,确认了相关事实。虽因原告无施工资质导致合同无效,但工程已结算,被告应支付剩余工程款,不过对原告主张的逾期付款利息未予支持。法院判决建设公司与实际施工人共同支付原告工程款117867.5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35元由二被告共同负担。原告的核心诉求得到支持,合法权益得以维护。原告对罗心艳律师的专业和负责给予了高度评价,称赞她为自己维权尽心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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