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5年4月30日,被告张X因生意周转需要向原告杜X借款6万元,杜X通过妻子银行卡转账49,000元并取现给付11,000元,张X出具借条约定2015年5月20日前还款。但届期张X未还款,经杜X多次催讨无果。2016年8月15日,杜X委托上海茂泰律师事务所的施政律师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施政律师自2016年起开始在此律所执业。
在案件准备阶段,施政律师凭借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专业的专业知识,指导杜X收集相关证据。施政律师要求杜X提供了2015年4月30日由被告出具的借条、中国XX银行自动柜员机客户凭单、杜X妻子张XX银行卡账户交易明细以及杜X的结婚证复印件。这些证据清晰地证明了借款事实和款项交付情况。
庭审中,被告张X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施政律师代表杜X出庭。施政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X》等相关法律规定,向法庭阐述原被告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依法成立,被告未按约还款显属违约,应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虽然原被告之间借款未约定利息,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自逾期还款之日起至实际归还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合理合法。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充分,确认了借款事实。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张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杜X借款6万元,并偿付以该借款为本金,从2015年5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逾期资金占用利息。施政律师在此次案件中展现出了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他是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上海茂泰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拥有超过十年的法律从业经验,还是上海飞马旅园区特邀律师讲师,积极履行律师的社会责任,长期服务于黄浦区法律援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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