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2021年开始执业的俞雯律师,是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她本科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取得法学学士学位,研究生毕业于南京大学,获国际法硕士学位,还是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她拥有多地工作、实习、交流经验,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其中成功办理房产纠纷相关案件100余件,尤其专精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此外,她在公司纠纷、婚姻家事纠纷、经济纠纷等细分类型也有涉足。
在房产纠纷领域,俞雯律师成果显著。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方面,她高效解决多起案件,为当事人争取到合理权益。在公司经营相关的房产问题处理上,她凭借专业知识,帮助企业化解难题。在合同纠纷中,她精准把握合同条款,维护当事人利益。
在租赁纠纷案件中,原告马鞍山市XX诉被告石XX、章XX及担保方安徽省XX公司,请求归还租赁物、支付租金并由担保方承担连带责任。俞雯律师作为被告章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此案。一审法院认定石XX与章XX之间成立口头委托代理关系,章XX代为提取租赁物的行为属代理行为,民事责任应由石XX承担,同时考虑到原告在履约过程中存在一定过错,对租金请求予以部分支持。石XX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主张其与章XX之间不存在委托关系,不应承担责任。俞雯律师在二审中,通过对通话记录、租赁单据内容及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等证据的深入分析和有力辩论,让二审法院认定石XX与章XX之间形成事实上的委托代理关系,章XX的行为未超出委托范围,相关责任应由石XX承担,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与租赁纠纷不同,在房屋买卖“查封过户”纠纷中,原告徐XX、王某某起诉被告胡XX、谭XX,要求协助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支付违约金等。俞雯律师作为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在法院主持调解过程中,精准把握双方诉求和心理,积极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协议约定被告于房屋解除查封后三日内配合原告办理过户手续,原告于办理过户当天向被告支付增加的购房款16万元,若被告不配合过户,需支付违约金40万元,双方就本案纠纷再无其他争议。
在购房款被渠道方截留的案件中,原告张某某购买商铺,向XX公司支付购房款147万元后,被告以未付清全款为由拒绝交付房屋。俞雯律师作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在庭审中围绕款项支付是否到位、XX公司行为是否构成表见代理、疫情影响是否构成免责事由等关键问题展开辩论。她通过收集售楼处相关证据,证明XX公司在售楼处以自己名义销售商铺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对被告具有约束力,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交付商铺并协助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俞雯律师在这些案件中发挥了独特作用。在证据组织方面,她善于从众多资料中挖掘关键证据,如在租赁纠纷中通过通话记录和租赁单据确定委托代理关系,在购房款截留案件中收集售楼处证据证明表见代理。在谈判和调解时机把握上,她能敏锐感知双方心理变化,在房屋买卖纠纷调解中促使双方达成共赢协议。在法律适用上,她准确引用相关法条,为案件判决提供有力支持。
这些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意义。在租赁纠纷中,进一步明确了委托代理关系的认定规则,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参考。房屋买卖纠纷的调解结果体现了法院在处理此类纠纷时注重平衡双方利益,促进交易稳定。购房款截留案件对表见代理的认定和适用,规范了房地产销售市场的交易行为。
从数据到案例,不难看出俞雯律师在房产及相关民商事领域的系统优势,她高效、精细、策略灵活的办案风格,为当事人提供了专业、可靠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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