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XX是何店镇金花岭村村民,他在申请宅基地建房过程中引发了一系列纠纷。刘XX先是以购买表兄房屋为由申请迁入何店镇浪河村,之后又以在浪河村无房为由申请建房,然而在此期间他却购买了魏XX在浪河村一组违法建设的房屋。随后,曾都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现刘XX在申请宅基地过程中存在隐瞒、欺骗行为,作出了撤销《曾都区个人建房用地批准书》的决定,区政府复议也维持了该决定。刘XX不服,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区政府诉至法院。
在这个案件中,湖北美佳律师事务所的主办律师黎芳参与其中。黎芳律师执业7年,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拥有法学学士学位,深耕随州本地法律服务10余年,覆盖婚姻家事、劳动纠纷、交通事故等9大核心领域,累计办结案件300+。在接到委托后,黎芳律师立即展开了严谨的工作。
首先,在证据收集方面,黎芳律师展现出了专业的能力。她深入调查刘XX的户籍信息,通过向随州市公安局曾都分局何店派出所调取“刘XX户籍信息”,发现刘XX的户籍信息一直在何店镇金花岭村,其所谓的户籍迁移并未按照规定向户口登记主管机关申报,中国公安网户籍未进行登记。同时,黎芳律师还收集了刘XX购买魏XX违法建设房屋的相关证据,以及刘XX申请建房前后理由自相矛盾的证据。这些证据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其次,在庭审策略上,黎芳律师精准地抓住了案件的关键要点。她指出刘XX隐瞒其真实户籍,且在已有住宅的情况下申请建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关于农村村民“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对于刘XX提出的其对案涉房屋所在土地享有土地使用权、户籍已迁入浪河村等上诉理由,黎芳律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有力的反驳。她强调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刘XX未按规定申报迁移,不能认定其户籍已变更。并且,刘XX购买的违法建设房屋不能作为合法的宅基地申请依据。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随州市曾都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的《关于撤销〈个人建房用地批准书〉的决定》符合法律规定,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政府作出的复议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驳回了刘XX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黎芳律师一直秉持着“勤勤恳恳做事,认认真真做人。用心用情办案,做一名有灵魂的法律人”的执业理念。在这个案件中,她用专业的知识和严谨的态度,为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彰显了法律的公正与威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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