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这起离婚纠纷案件里,原告和被告感情破裂,原告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原告的核心诉求有好几个,一是判令双方离婚,二是希望婚生子由自己抚养,并且被告要按月支付2000元抚养费到孩子年满18周岁,三是要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被告到庭后,表示愿意协商解决这些争议。
对于原告来说,这处境挺难的。一旦处理不好,可能就拿不到孩子的抚养权,财产分割也会很吃亏。毕竟离婚涉及到孩子的未来和财产的分配,每一项都关系重大。
王莉萍律师作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在接受委托的第一时间,就和原告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她仔细梳理了案件事实,把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的明细都列了出来,明确了原告的核心诉求是争取婚生子抚养权和实现合理的财产分割。
案件立案后,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在庭审过程中,王莉萍律师结合实际情况,从抚养权归属的核心考量因素、抚养费的合理主张,还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案等方面,向法院提交了相关意见,还和对方进行了协商沟通。
在法院主持的调解过程中,王莉萍律师一直维护着原告的合法权益。她针对抚养权、抚养费金额、探望权、房产及车辆归属与按揭承担等关键问题,和对方进行了多次协商博弈。
王莉萍律师自2016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件。其中,在婚姻继承领域承办案件达60件,主要集中在离婚纠纷,占比约80%。丰富的办案经验让她在处理这起离婚案件时更加得心应手。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在20XX年X月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王莉萍律师成功为当事人实现了核心诉讼目标。具体结果是:原、被告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婚生子由原告抚养,被告从20XX年X月起,每月10号前支付1800元抚养费直到婚生子有独立生活能力;被告享有每周两次探望婚生子的权利,原告要协助配合;登记在双方名下的一处房产归被告,剩余银行按揭贷款由被告承担;登记在原告名下的轿车和一处房产归原告,对应的剩余按揭贷款由原告自行承担;双方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各自名下的债务各自承担;案件受理费减半后由原告负担。
和原告最初的诉求相比,虽然抚养费少了200元,但成功争取到了婚生子的抚养权,还实现了合理的财产分割。这个案子能有这样的结果,关键在于王莉萍律师在调解过程中,针对各项关键问题和对方进行了多次协商博弈,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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