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场民间借贷纠纷中,原告位某要求被告王X在150000元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这一诉求让王X陷入了困境。原来,2024年3月27日,杨X向位某借款150000元,并要求位某将款项转入王X的银行卡中,4月2日杨X又借30000元,借款到期后杨X未还。位某遂起诉,要求杨X偿还借款本金及逾期利息,同时让王X承担补充责任。
王X找到周爱荣律师寻求帮助。周爱荣律师毕业于苏州大学、华东政法学院,拥有人力资源管理师、中级经济师双重专业资质,自2013年执业以来,办理案件数百余件,在民商、经济案件及刑事辩护等领域经验丰富。
周爱荣律师接手案件后,深入分析。她认为,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出借银行账户给他人的行为,是否当然导致账户出借人对该账户接收的借款承担民事责任。她从三个角度展开抗辩。首先,严守合同相对性原则,原告与杨X之间存在明确的借贷合意,王X仅系应杨X要求提供账户接收款项,从未以借款人身份参与磋商,亦未作出任何还款承诺。其次,指出出借银行账户行为本身不当然产生民事责任,现行法律并未规定单纯的出借银行账户行为直接导致民事赔偿责任,王X既未从中获益,亦未以账户所有人身份向原告作出任何借款意思表示。最后,有效切割王X与借款事实的关联,王X对该笔借款的具体金额、用途、利息及还款安排均不知情,亦未使用该150000元,原告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王X有共同借款或担保的意思表示。
最终,法院采纳了周爱荣律师的观点,判决仅由杨X偿还借款本金180000元及逾期利息,王X不承担任何责任,且案件受理费1950元全部由实际借款人杨X负担。
周爱荣律师在其他案件中也展现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她代理原告张X,针对银行提出的“善意取得”抗辩,通过收集并提交原告实际占有的证据,成功证明银行未尽合理审查义务,否定了其善意取得的成立,不仅促成法院判决涤除抵押权并强制过户,还为当事人争取到违约金赔偿。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她代理被告,成功驳斥原告近2000万元高额索赔,法院仅部分支持工期及电缆损失,被告承担的总额远低于原告最初索赔金额。
周爱荣律师始终坚守“每个人都可以为自己追求最大的权益”这一执业理念,凭借扎实的专业能力和严谨负责的态度,为当事人全力争取合法权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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