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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8年9月9日和12月19日,熊某与汤某、江某等七人,为获取三个月以上境外居留记录以办理国外驾驶证转换国内驾驶证,在钟某、陈某的组织下,于广西东兴附近先后两次翻越边境护栏偷越国境。2024年1月18日,熊某主动到岳阳市公安局君山分局投案,随后被移送太康县公安局并办理了取保候审。案件刚发生时,偷越国境的事实清晰,相关证据似乎也指向熊某犯罪成立,这让熊某及其家属陷入了极度的焦虑与困境之中,他们面临着可能的刑事处罚,未来充满了不确定性。
李鉴春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工作。他做的第一件事便是系统阅卷,同时进行法律研判及政策分析。在全面审查案件材料的过程中,李鉴春律师发现了案件的突破口。他明确指出,熊某偷越国境的目的是为了办理驾驶证转换手续,且在国外停留时间短,未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其行为动机与危害性和以非法就业、走私、诈骗等为目的的偷渡行为有着显著区别。此外,他还全面梳理出熊某具有主动投案、如实供述构成自首,无违法犯罪前科、一贯表现良好,以及涉案时间为2018年、多年未再实施同类行为等从宽情节。结合最高人民检察院“慎押、慎捕、慎诉”的司法政策和关于办理轻微刑事案件依法从宽处理的指导意见,构建起了不起诉的辩护体系。
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李鉴春律师的意见,认定熊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等法定从宽情节,且符合当前刑事司法政策精神,依法对熊某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太检刑不诉〔2024〕60号】。这一结果让熊某避免了刑事处罚,生活得以回归正常,不再受到犯罪记录的影响。李鉴春律师在日常工作中,总是以这样严谨、专业的态度处理每一个案件,凭借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为当事人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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