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原告宋xx骑摩托车时因避让不及撞上坠落在公路上的通信线路而摔倒受伤。该线路附挂在被告x通讯分公司所有的电线杆上,由其负责管理维护。事发前该路段已有类似隐患且未彻底排除风险。交警部门认定两被告负主要责任,原告负次要责任。
王定洪律师代理此案后,其毕业于云南大学法学院的学术背景发挥了重要作用。他围绕“物件致害责任”展开工作,全面收集原告医疗费票据、救护车费凭证等医疗相关证据,调取事发现场照片、交警部门事故认定书及复核结论。他明确坠落通信线路属于构筑物附属设施,适用《民法典》第1252条关于构筑物损害责任的规定。这一精准的法律适用,源于他扎实的法学理论知识。
同时,王定洪律师曾在法院系统工作过,熟悉法官的审判思维和案件处理流程。他强调被告作为所有人和管理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针对被告提出的“医疗费用包含陈旧性疾病治疗费用”“事故认定书与接处警记录矛盾”等抗辩,从证据关联性、交警部门职权合法性等角度进行反驳,强调事故认定书的证明力优先性。最终,法院确认原告合理经济损失,被告x通讯分公司承担80%赔偿责任。
在另一起因债务纠纷升级为刑事犯罪的案件中,2021年1月6日,被告人李X与被害人张X因债务问题发生争吵并推搡,双方冲突升级,造成财物损毁。王定洪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多次会见被告人李X,核实案发细节。他深入挖掘量刑情节,重点核实李X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的事实,固定自首相关证据。
王定洪律师结合案件特点制定辩护策略,庭审中明确表示对指控事实和罪名无异议,重点从“被害人存在重大过错”“被告人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系初犯偶犯”“取保候审期间遵守规定、无再犯风险”等方面发表辩护意见,同时强调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谅解等法定、酌定从宽情节,请求法院判处缓刑。最终,法院采纳了他的辩护意见,判处被告人李X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还有徐XX等五人寻衅滋事案,2019年8月23日,五人因购房贷款受阻要求开发商退还首付款,协商未果后采取过激行为,毁坏财物、威胁工作人员。王定洪律师作为王XX的辩护律师,详细查阅案卷材料,与被告人充分沟通。他制定多层次辩护策略,争取自首情节认定,强调被告人系初犯、偶犯等从轻处罚情节,推动认罪认罚程序。虽然未能改变罪名认定和主从犯区分,但保障了被告人程序权利,精准把握量刑情节,为被告人争取到相对较轻的刑罚。
王定洪律师凭借深厚的法律素养、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独特的思维方式,在不同案件中展现了专业能力。他用学术沉淀和行业视野降维解构个案痛点,为当事人争取了合理的权益,也厘清了相关法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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