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2020年开始执业至今约6年的庞秋萍律师,毕业于广西师范学院政法学院法学本科专业,拥有法学学士学位。执业期间,她累计承办案件已逾近千件,在民事及刑事领域,尤其是婚姻家事、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及刑事案件方面经验丰富。
在广西某某房地产公司诉廖X、廖X某、廖X某、某某兴公司追偿权纠纷案中,原告作为担保人代廖X、廖X某向银行偿还借款本息等共计487万余元后,向四被告追偿近500万元。接案前,庞秋萍律师了解到案涉449万元借款可能为借名贷款,实际使用人为某某公司。办案中,她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主动深入调查取证,收集到内部承包合同及股东会决议等关键证据。她指出案涉贷款系借名贷款,实际用于某某公司“某某新城”项目,根据内部承包合同及股东会决议,债务已转由某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承受,且各保证人分别签约、无追偿约定,某某公司无权向其他保证人追偿。通过这些非标准动作,改变了案件走向。
在另一起原告某某公司起诉卢XX、廖X等六名被告的追偿权纠纷案件中,原告代卢XX向银行偿还借款本息等共计245万余元后进行追偿。庞秋萍律师同样采取主动调查策略,查明案涉贷款为借名贷款,实际使用人是某某公司,用于“正业新城”项目。依据法律和内部承包合同、股东会决议,提出债务已转由某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承担,各保证人之间无相互追偿约定,某某公司无权要求其他保证人分担的抗辩。
还有博白县某某林场物权保护纠纷案,原告周XX起诉被告博白县某某林场,主张林场侵占其30亩山岭并要求赔偿。接案前,庞秋萍律师仔细研究案件材料,发现案件存在诸多疑点。办案中,她凭借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收集历史协议、林权证、不动产权证、调解协议等证据,证明塘xx岭权属归国家、由林场管理,林场未占用xx排岭,原告诉称地界不清、证据不足,此前林木损失已赔偿并履行完毕,原告主张的180000元损失无事实与法律依据。
结案后,上述三起案件均以原告全部诉讼请求被驳回告终。在广西某某房地产公司诉廖X等追偿权纠纷案中,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28374元由原告自行承担;在某某公司诉卢XX等追偿权纠纷案件中,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18213元由原告自行承担;在博白县某某林场物权保护纠纷案中,案件受理费3900元由原告自行承担。庞秋萍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背景和出色的办案能力,在执业生涯中书写了精彩的篇章,为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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