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1年,一家建筑集团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住宅项目施工合同,承建多栋住宅楼、幼儿园及配套车库。建筑集团依约完成施工,工程于2014年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业主入住。然而,房地产公司长期拖延结算,仅支付部分工程款,还提出工程存在质量瑕疵、建筑集团逾期竣工、部分工程未施工、结算单价过高、扣款不合理等抗辩,拒绝支付剩余工程款。
付红亮律师接受建筑集团委托后,进行了一系列工作。他梳理了施工合同、补充协议、施工图纸、签证单、竣工验收报告、交付证明、对账记录、付款凭证、结算资料等上千份证据,固定建筑集团全面履约、工程合格、工期顺延、房地产公司逾期付款等事实。针对房地产公司的各项抗辩,他精准反驳。对于质量抗辩,提交验收合格证明、质保维修记录;对于工期抗辩,提交工期顺延签证、房地产公司逾期付款证明;对于结算异议,提交签证单、图纸、定额文件;对于扣款抗辩,逐项核对凭证,剔除不合理扣款。同时,他援引民法典建工编、建工司法解释,明确相关法律规则。一审法院采纳了付红亮律师的全部代理意见,判令房地产公司支付一千三百余万元工程款及违约金。房地产公司不服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在这次案件结束后的几年里,付红亮律师没有与建筑集团失去联系,会定期回访,了解企业在后续工程中的法律需求和潜在风险,为企业提供一些法律建议。建筑集团也因付红亮律师的专业服务,向其他企业推荐过付红亮律师。
2018年,这家建筑集团又陷入了另一起大型房地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2013年,建筑集团与乙房地产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承建高端住宅小区项目。施工期间,乙房地产公司多次违反合同约定,逾期支付工程进度款,还单方强行将部分工程高价分包给第三方,导致建筑集团于2017年被迫停工。2018年,项目由乙公司接收剩余工程并完成收尾,随后交付业主入住,但双方始终未完成最终结算。建筑集团多次协商结算及欠款事宜,乙公司均以“工程未完工、质量有瑕疵、未结算”为由拒绝付款。建筑集团曾先行提起诉讼,因部分证据未完善、工程量鉴定未完成,法院暂未支持工程款诉求。
2022年,建筑集团再次找到付红亮律师。此次案件与2014年的案件有所不同,案件历经多次关联诉讼,法律关系复杂,证据零散;双方未完成最终结算,工程量、工程总价款争议极大;乙公司主张建筑集团违法分包、工程质量不合格,抗辩理由繁多;本案标的额巨大,涉及千万级工程款,举证责任严苛。
付红亮律师再次全面梳理案件。一审阶段,他系统整理施工合同、补充协议、施工图纸、签证单、工程变更文件、监理记录、施工日志等数百份原始施工资料,还原完整施工过程;调取关联案件生效判决书,固定建筑集团实际施工范围、工程量的生效认定事实;核对双方付款凭证、银行流水、代付农民工工资记录,梳理乙公司已付款、代付款明细,剔除重复记账、虚假付款、非施工范围扣款;结合乙公司在关联案件中提交的单方结算单,固定计价标准、建筑面积的自认事实,明确工程总价款计算依据。庭审中,针对乙公司的核心抗辩,他逐一精准反驳。一审法院采纳了他的全部核心代理意见,认定建筑集团有权主张工程款,确认工程总价款超七千万元,剔除乙公司不合理扣款,认定乙公司尚欠建筑集团工程款一千三百余万元及逾期利息。
乙房地产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付红亮律师继续代理二审。他针对上诉理由开展精准抗辩,重申乙公司结算单系诉讼中提交的调解意见,已构成自认;提交关联案件生效判决、施工签证单,证明工程量认定有充分事实依据;逐项核对扣款凭证,指出乙公司上诉主张无证据支撑;依据合同相对性,明确建筑集团作为签约施工方,诉讼主体适格。二审法院完全认可付红亮律师的代理意见,驳回乙房地产公司全部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
后来,这家建筑集团的负责人对朋友说,找律师就找像付红亮律师这样,每次都能把案子研究透,用证据说话,实实在在帮企业解决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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