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鑫律师,执业证号12301202410839812,就职于黑龙江太平律师事务所,自2024年开始执业,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在办理的几起案件中,他凭借扎实的证据工作,为当事人带来了良好的结果。
在妨害公务罪案件中,被不起诉人孙X因无证客运经营,执法检查时拒不配合并驾车逃离致执法人员倒地受伤。但执法人员手部损伤不构成轻微伤,孙X随后被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孙X委托张鑫律师辩护,张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孙X了解案件细节,向检察机关递交手续并查阅复制全部案卷材料。经分析,发现孙X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未造成执法人员轻微伤以上伤害,未严重阻碍公务执行;主观恶性小,到案后如实供述,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态度诚恳,签署了具结书;律师还协助孙X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且孙X无前科劣迹。张律师将这些辩护意见结合法律规定提交给检察机关,最终检察机关采纳意见,决定对孙X不起诉。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里,被告人齐X所在公司未取得金融资质,齐X在职期间向20名集资参与人吸收资金281.682万元,造成损失264.003793万元,个人非法获利23.583811万元。齐X被抓获归案并采取多种刑事强制措施,公诉机关提起公诉。张鑫律师团队介入后,全面查阅卷宗,明确辩护思路。认为齐X是公司普通业务员,系从犯应从轻、减轻处罚;齐X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律师推动齐X退缴部分违法所得,取得3名集资参与人谅解;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庭审发表量刑辩护意见。法院审理后采纳辩护意见,判处齐X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对涉案财物也作出相应处理。
聚众斗殴罪案件中,2025年7月22日,地产从业人员因微信群口角升级为线下持械斗殴,造成多人受伤。张X某等九名被告人经电话传唤到案。张鑫律师接受张X某委托后,查阅案卷,核实现场监控、微信记录及伤情鉴定等证据。通过分析监控视频,发现张X某有拉架、劝阻行为,持械是被动应对,主观为自保;提出张X某不是斗殴发起者等,应认定为从犯,且构成自首;协助张X某家属赔偿取得受伤人员谅解;张X某自愿认罪认罚。庭审中,张律师围绕相关从轻、减轻情节发表辩护意见。法院最终采纳意见,对张X某从宽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成为全案法定刑期最轻的被告人。
张鑫律师长期专注刑事案件证据细节研判,坚持以真实证据推进案件,经手多起同类细节关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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