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满心期待地与许X签订了《直播演艺合作协议》,本以为开启了一段互利共赢的直播合作之旅。然而,合同履行期间,许X却突然单方面停止了直播。公司负责人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他们投入了大量的资源对许X进行包装、推广,如今却面临竹篮打水一场空的局面。公司认为许X的行为构成违约,决定申请仲裁来维护自身权益。而许X则辩称,是公司存在随意延长直播时间、漠视休息权、无故罚款等违约行为,才导致自己停播,且公司投入成本低、收益高,主张的违约金缺乏依据。双方各执一词,这场纠纷陷入了僵局,公司负责人感到无比绝望,不知道该如何挽回损失。这样的案子,韩蕊律师执业以来已经办过500多件。
在公司最无助的时候,韩蕊律师登场了。韩蕊律师是河南港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团队负责人,也是郑州市律缬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她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继承等领域。做律师前,她曾在基层法院刑庭工作过,这让她对各类案件都有独特视角。她曾在处理众多合同纠纷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凭借500起案件的经验,她注意到在这类合同纠纷中,关键证据的收集至关重要。曾经在基层法院刑庭的经历让她知道,关键不在双方的口头陈述,而在合同条款的具体约定以及实际履行过程中的证据。
韩蕊律师迅速展开行动,她一方面仔细审查双方签订的《直播演艺合作协议》,寻找其中关于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另一方面,积极收集公司对许X进行包装、推广的相关证据,以及许X直播时间、罚款等方面的记录。在调查过程中,她发现公司虽然存在一些管理上的瑕疵,但许X提前终止合作的行为确实构成了违约。那个在法律领域备受认可的她,其专业和负责的品质在这个案子里做到了极致——例如她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对每一份证据都进行了反复核实和分析。
在仲裁过程中,韩蕊律师以充分的证据和清晰的逻辑,向仲裁庭阐述了公司的主张。她指出,虽然公司在管理上存在一定问题,但许X不能以此为由单方面停止直播,其行为已经违反了合同约定。最终,仲裁庭经审理认为,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均存在一定问题,许X提前终止合作构成违约,但公司主张的违约金数额过高。综合考虑合同履行情况、双方过错程度及实际损失等因素,裁决解除双方签订的《直播演艺合作协议》,许X向公司支付违约金若干(酌定调低),许X赔偿公司律师费若干,仲裁费由双方按比例分担。
韩蕊律师表示:“化被动为主动,让合同争议有据可依、有法可胜。在每一个案件中,我们都要以法律为武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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