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厉春艳律师有着丰富的经验和出色的辩护能力。曾有一起涉多人开设赌场罪刑事案件,被告人LX委托厉春艳律师担任其一审辩护人。20XX年X月下旬至X月X日,A某以营利为目的在日照市岚山区开设赌场,组织赌博20余场次,参赌人员30余人,赌资合计400余万元,抽头渔利47万余元。LX作为核心人员参与其中,累计分得抽头5万余元,且有抢劫罪前科。公诉机关指控LX构成开设赌场罪且属“情节严重”,量刑压力极大。厉春艳律师接受委托后,全程介入案件,深入梳理案卷证据、会见当事人、制定辩护策略。庭审中,她紧扣罪名定性、地位作用、量刑情节、前科影响等核心焦点,主张LX行为更符合赌博罪特征,系从犯,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积极退缴违法所得等情节,且前科不应过度加重本案量刑。最终,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采纳了厉春艳律师的核心辩护意见,为当事人争取到大幅轻判,相较于同案主犯,量刑显著从轻,且成功降档处罚。
还有一起数额特别巨大的婚恋交友平台诈骗刑事案件,被告人AX委托厉春艳律师担任其一审辩护人。AX与B某共谋,虚构身份骗取被害人C某钱款共计XXX元,属“数额特别巨大”。公诉机关指控AX犯诈骗罪,依法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厉春艳律师全程介入案件,在庭审中紧扣地位作用、量刑情节、主观恶性等核心焦点,明确AX系从犯,具有初犯偶犯、坦白、认罪认罚、主动退赔并获谅解等情节,还补充提交家庭证明请求从轻处罚、适用缓刑。最终,法院采纳了她的全部辩护意见,主犯B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而AX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在合同纠纷领域,厉春艳律师同样展现出专业的能力。曾有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日照市XX公司委托厉春艳律师代理起诉山东XX公司、山东XX公司、日照市D公司三被告。原告与B公司签订厂房租赁协议后,B公司拖欠租金且拒不搬离,C公司、D公司系B公司股东,均为认缴出资且未足额实缴。厉春艳律师全程代理案件,在庭审中围绕合同效力、租金核算、股东责任、违约金主张等核心焦点精准代理。最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原告方诉求基本全部获支持,厉春艳律师的代理意见均被采纳,成功为原告追回56万余元债权,还追加了股东责任,破解了“空壳公司”偿债难题。
厉春艳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多起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结果,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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