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房地产交易中,逾期交房是让购房者颇为头疼的问题。本案的客户朱先生就是众多遭遇逾期交房困境的业主之一。2019年,朱先生与江苏某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花费100多万元购买了该公司开发的某某小区房屋一套。合同明确约定,开发商应于2020年交付符合法定及合同约定标准的房屋,若逾期交房超90日,朱先生继续履行合同的,开发商需按日以已付房款的万分之0.5支付违约金。朱先生依约付清了全部首付款30多万元,并通过按揭贷款支付了剩余80多万元,全面履行了自己的付款义务。
然而,开发商却未能按约交房,先后多次向业主发出延期交付通知。2023年在当地政府组织的业主见面会上,开发商出具会议纪要承诺:若2023年前案涉楼栋未达到验收标准,自2023年起除合同约定违约金外,另行按每日XX元标准向业主支付赔偿,直至实际交房。但开发商仍未按承诺履行,直至2025年5月才正式向朱先生交付房屋,距合同约定交房日逾期1000多天,距开发商承诺的额外赔偿起算日逾期800多天。
朱先生与开发商多次协商逾期交房违约金及额外赔偿事宜,但均未果。无奈之下,朱先生委托了江苏京时唯律师事务所的刘智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向镇江某人民法院提起了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诉讼。刘智律师2021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3201202210465694,他是法佑化成律师团队负责人,执业至今承办了大量刑事及民商事案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尤其在刑事辩护领域已成功办理多起相关案件,同时在公司纠纷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
在庭审中,开发商辩称逾期交房系疫情不可抗力所致,应扣除疫情期间;朱先生主张的额外赔偿属于重复赔偿,且开发商因纳入保交楼范围,资金困难无力支付该笔费用,仅同意按合同约定扣除疫情期间后支付违约金。针对开发商的抗辩,刘智律师多次仔细查阅合同条款、会议纪要等相关资料,先后5次深入研究案件细节,精心撰写了详细的代理意见。他在代理意见中指出:其一,疫情虽属不可抗力,但开发商主张的扣减期间应结合案涉项目实际停工情况合理认定,不得无依据大幅扣减逾期天数;其二,案涉会议纪要是开发商在政府组织下向业主作出的书面承诺,系双方合同义务的补充,合法有效,开发商应依约履行,该额外赔偿并非合同违约金的重复计算,而是开发商对自身违约行为的额外承诺,应予支付;其三,朱先生已全面履行付款义务,开发商逾期交房千余天,严重损害朱先生合法权益,其资金困难并非免除赔偿责任的法定理由,应依约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采纳了刘智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依法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确认开发商逾期交房构成违约,结合疫情不可抗力因素,酌情扣减4个月逾期天数,判令开发商向朱先生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10万多元;认可开发商出具的会议纪要中额外赔偿承诺的效力,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判令开发商另行向朱先生支付逾期交房赔偿金2万元左右;驳回朱先生的其他诉讼请求。最终,朱先生成功获赔违约金及赔偿金合计10多万元,远超原诉讼请求的违约金金额,合法权益得到了充分保障。
朱先生对刘智律师的专业服务十分满意,他评价道:刘律师专业又负责,为我争取到了更多赔偿,让我在这场纠纷中得到了应有的权益。刘智律师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认真负责的态度,为客户解决了难题,彰显了一名优秀律师的职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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