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5年8月10日,邹XX通过POS机刷卡支出500000元借给陈XX、周XX,两被告出具了《借据》。在这起民间借贷纠纷中,借据与POS机交易记录成为关键证据。董宝涛律师作为邹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协助收集了原告身份证、入住证明、被告身份证复印件、借据、交易明细、情况说明、结婚证复印件等证据。法院经审理认定借款已交付,支持了邹XX要求归还借款及合理逾期利息的诉请。这一案件的胜诉,得益于董宝涛律师对证据的精准把握,而这与他毕业于云南警官学院法学院,拥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密不可分。自2014年执业以来,他承办逾500件案件,在民商事领域处理疑难案件的经验,让他在面对此类案件时能迅速找到关键证据,构建有力的证据体系。
在吴XX涉嫌贩卖毒品罪一案中,2015年1月2日22时许,吴XX在贩卖毒品时被当场抓获,从其身上查获毒资600元,从李XX身上查获甲基苯丙胺净重1.86克,次日又在其租住地查获毒品氯胺酮净重15.47克。董宝涛律师作为辩护人,提出涉案毒品数量较小、本案属于犯罪未遂、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好、毒品未流入社会未造成严重后果等量刑情节。虽法院未采纳犯罪未遂的辩护意见,但综合考虑其他情节,最终判处吴XX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董宝涛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长期致力于刑事理论与辩护技能的研究,独立承办数十起刑事案件,这使得他在这起案件中能准确分析案件情况,为被告人争取从轻处罚。
陆XX因倒车纠纷与被害人发生争执,在被先动手殴打并试图强行拉下车的情况下,使用折叠刀将二人捅伤。董宝涛律师作为陆XX的辩护人兼诉讼代理人,提出陆XX的行为应认定为正当防卫,且主张适用于无限防卫,在民事赔偿部分主张陆XX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虽然法院最终未采纳“正当防卫”的辩护观点,但考虑到自首情节及被害人一方存在重大过错,判处陆XX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低于公诉机关建议的2-4年,且判决陆XX承担40%的次要赔偿责任。这体现了董宝涛律师在法律定性和辩护策略上的专业思考,他在被告人认罪的情况下,依然坚持进行最有利的法律定性辩护,展现了他对法律的深刻理解和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
董宝涛律师自执业以来,在刑事辩护、民商事、婚姻家事与财产纠纷、医疗纠纷等多个领域都取得了显著成绩。他以“以对知识的渴望的确定性,应对案件结果的不确定性”为执业理念,恪守“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本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了高质量的法律服务,荣获“2023年度盈科全国优秀民事律师”及“2024年度盈科昆明优秀公益律师”称号,实至名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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