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2年,原告杨X(无施工资质)承包了被告余位于汽车技术学院的工程。2017年双方结算,被告记录“汽车学院欠10万”,此后却一直未支付该款项。这笔工程款拖欠长达5年之久,严重影响了原告的资金周转和正常经营。在此困境下,原告委托了湖北道博(襄阳)律师事务所的龚傲冬律师,龚傲冬律师自2021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百余件案件,有着丰富的实务经验。
在案件前期,龚傲冬律师充分利用前案裁判结果。前案判决虽未支持汽车学院工程款,但明确告知可另行起诉。龚傲冬律师精准把握这一程序性指引,成功抗辩“重复起诉”的主张,使本案得以进入实体审理。龚傲冬律师曾承办过多起复杂民商事案件,在处理案件程序性问题上有着丰富的经验,能够敏锐地捕捉到对当事人有利的信息。
在证据方面,龚傲冬律师将被告记账本中“汽车学院欠10万”的记录作为核心证据。该记录是原告拍照留存的,龚傲冬律师以此证明被告已自认欠款事实,无需另行举证工程款或质量合格。龚傲冬律师擅长证据的搜集、整理和运用,在众多案件中通过关键证据为当事人赢得胜诉,此次也不例外。
庭审中,龚傲冬律师主动援引司法解释,论证即使合同因资质问题无效,但工程已交付使用,原告仍有权按照约定主张工程款,打消了法院对合同效力的顾虑。同时,龚傲冬律师主张从结算日(2017年1月22日)起计算利息,法院予以支持,使原告获得较长的利息期间,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经济利益。龚傲冬律师庭审经验丰富,逻辑清晰、抗辩有力,能够精准应对庭审中的各类情况。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00000元及自2017年1月22日起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龚傲冬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和负责态度,成功为原告追回了拖欠已久的工程款及利息。龚傲冬律师深耕民商事法律实务多年,专注建设工程等六大核心领域,以扎实的法律功底、严谨的办案逻辑,赢得了襄阳本地当事人的广泛认可与信赖。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