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刑事辩护领域,李小龙律师成果斐然。执业至今累计承办近100件刑事案件,为众多当事人成功争取到撤案、不起诉、重刑减缓刑等有利结果,像在比特币诈骗案、非法买卖枪支案等多起案件中均表现出色,还成功办理多起公安部督办案件。
李小龙律师是安徽肥东人,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拥有法律硕士学位,还是中级合规师,担任北京德和衡(合肥)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他的执业经历丰富,研究生毕业后在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独立执业,还担任律所青年律师训练营副主任;2023年4月转至上海市百汇律师事务所,同时担任上海市嘉定区公安局封浜派出所三所联动调解律师,2024年3月转回合肥执业。在执业期间,他不仅在刑事辩护领域表现卓越,还办理过大量疑难复杂民商事案件,涵盖各类合同纠纷、公房及私房动拆迁、遗产继承等,少有败诉,如英雄联盟RNG战队打野wei转会纠纷案等知名案件。
李小龙律师专精于刑事辩护领域,他秉持“即便一个人被判有罪,那么在判决前也应享有委托辩护律师为其辩护之权利”的执业理念,凭借深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在面对复杂的刑事案件时,他总能精准把握案件关键,制定出有效的辩护策略。
下面以朱XX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为例,详细展示李小龙律师的辩护能力。
典型案例
案件类型及当事人角色:这是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案件,当事人朱XX系上海X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实际经营者,李小龙律师作为其辩护人参与案件。
案情简介:2015年至2021年,朱XX在经营公司期间,在无真实业务往来的情况下,以支付开票费的方式,让他人为其虚开南京多家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85份,价税合计人民币780万余元,税额合计人民币107万余元,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至少人民币90余万元税款。2022年7月27日,朱XX经公安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案发后上海XX有限公司已补缴上述税款。2023年6月29日,上海市奉区人民检察院以沪奉检刑诉〔2023〕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朱XX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并建议适用认罪认罚简易程序,后法院依法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核心诉求:朱XX希望能获得从轻处罚,争取缓刑。
案件难点: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金额较大,达到780万余元,税额107万余元,且申报抵扣税款90余万元,在法律上属于较为严重的犯罪情形。
此类案件通常受到税务和司法部门的严格审查,证据链条相对完整,辩护难度较大。
如何说服法院在量刑时充分考虑朱XX的自首、补缴税款等情节,争取从轻处罚是关键挑战。
律师策略:
法律依据运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三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等法律规定,强调朱XX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指出朱XX能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谈判与诉讼技巧:在庭审过程中,李小龙律师积极与公诉机关沟通,强调朱XX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的情节,以及案发后公司及时补缴税款的事实。通过详细阐述这些情节对社会危害程度的降低,为朱XX争取从轻处罚。在辩论环节,结合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有条理地进行辩护,突出朱XX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
案件结果:2023年,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朱XX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典型意义:
自首情节的重要性:本案中朱XX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被认定为自首,从而获得从轻处罚。这为类似案件的当事人提供了借鉴,提醒犯罪嫌疑人在案发后应及时主动投案,争取从轻处理的机会。
补缴税款的积极作用:公司在案发后及时补缴税款,这一行为在量刑时得到了法院的考虑。说明在经济犯罪案件中,积极挽回损失有助于减轻处罚。
认罪认罚制度的运用:朱XX自愿认罪认罚,依法获得从宽处理。这体现了认罪认罚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重要性,鼓励当事人积极配合司法机关,争取更有利的判决结果。
缓刑适用的条件考量:法院综合考虑朱XX的自首、补缴税款、认罪认罚等情节,决定对其适用缓刑。为类似案件中符合条件的当事人争取缓刑提供了参考。
司法实践意义总结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是经济领域常见的犯罪类型,此类案件不仅损害国家税收利益,也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此类案件的处理,既要严格依法惩处犯罪行为,又要充分考虑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挽回损失等情节,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李小龙律师在朱XX案中的成功辩护,为司法实践中如何准确把握量刑情节、适用法律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同时,也提醒广大企业和个人要遵守法律法规,避免触碰法律红线。在面临刑事指控时,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主动承担责任,争取从轻处理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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