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闫先生就遭遇了一场房产交易纠纷,他陷入了一场复杂的确认合同效力纠纷案件中。
2010年,闫先生与尹先生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将自己位于新泰市某村新区的225平方米房屋以35万元出售给尹先生,尹先生出具了收到购房款35万元的收到条。此后,该房屋几经转手,最终由徐先生实际占有并装修。闫先生却称自己签订合同是受被告方非法拘禁、殴打等手段胁迫所致,且并未实际收到购房款。同时,由于尹先生、徐先生等人并非案涉房屋所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闫先生认为该合同应属无效。而三被告则坚称合同有效,是自愿交易且已支付房款,若合同无效,要求闫先生返还房款并赔偿损失。
闫先生在陷入这场困境后,找到了广东知恒(济南)律师事务所的杨蕾律师。杨蕾律师自2020年执业至今,执业证号为13701202011236125,她是知恒(济南)律师事务所诉讼仲裁法律事务部主任、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同时也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执业以来,她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在理财纠纷、房产纠纷、经济纠纷领域深耕,成功办理相关案件700+余件,尤其专精于大额经济纠纷案件。她还获得了众多荣誉,如2024年被评为广东知恒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2025年获得卓越贡献奖,同年被聘请为全国强制执行专业委员会委员,2026年被授予年度业绩先锋律师。
接受委托后,杨蕾律师立即展开工作。她多次前往法院阅卷,仔细研究案件的每一个细节,对涉及的三份房屋买卖合同以及相关证据进行了深入分析。她还积极与闫先生沟通,了解案件的背景和具体情况,为其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在庭审过程中,杨蕾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从合同签订的合法性、当事人的主体资格等多个方面进行了有力的辩论。她指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农村房屋的买卖涉及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权益,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购买农村房屋的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同时,对于闫先生所称的受胁迫签订合同以及未收到购房款的情况,杨蕾律师也提供了相应的证据和合理的解释。
经过法院的审理,最终作出了判决。确认三份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徐先生向闫先生返还房屋,闫先生向尹先生返还购房款35万元,并赔偿徐先生装修损失24,451.5元,同时驳回了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及被告其他反诉请求。这一结果为闫先生争取到了最大的权益,也体现了杨蕾律师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
闫先生对杨蕾律师的服务非常满意,他表示:杨律师专业又负责,让我看到了希望。在整个案件过程中,她总是及时与我沟通,给我详细解释每一个法律问题,让我心里有底。杨蕾律师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实际行动,践行了她的执业理念,即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为当事人争取每一分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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